AD
首页 > 港股 > 正文

成都高速(成都高速收费标准)

[2023-01-16 19:09:14] 来源:格隆汇 编辑:佚名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格隆汇1月16日丨成都高速(01785.HK)公告,于2023年1月16日,能源发展公司与时代电服订立出资协议,据此,双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以发展换电业务及相关增值业务。根据出资协议,合资

  格隆汇1月16日丨成都高速(01785.HK)公告,于2023年1月16日,能源发展公司与时代电服订立出资协议,据此,双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以发展换电业务及相关增值业务。根据出资协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能源发展公司及时代电服承诺,分别向合资公司以现金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44亿元和人民币1.56亿元,合资公司将由能源发展公司拥有48%及由时代电服拥有52%的股权。合资公司将不会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亦不会并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内。

  合资公司以换电业务为主营业务,并积极拓展各种相关增值业务,力争形成复合型、多元化业务体系。

  能源发展公司按照约定原则出租场地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负责换电站投资及建设,具体土地租赁事宜最终以能源发展公司与合资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时代电服按照约定原则为合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并接入时代电服全国统一平台,双方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具体以时代电服与合资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合资公司负责换电站的日常运营及维护,并可开展除换电业务外其他增值业务。

  时代电服应负责向合资公司运营管理团队开展定期培训,对站点运维提供技术支援及指导。合资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择优选择站点的换电设备、电池。

  该合资公司的设立响应了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利用股东双方的资源实现自身发展。同时,积极介入换电站业务是能源发展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寻求利润增长点的重要尝试。

  据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为集团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查看更多:公司   能源   亿元   时代   协议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