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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11月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对53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22-12-07 21:16:54] 来源:智通财经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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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全国股转系统12月7日消息,11月,全国股转公司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53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4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全国股转系统12月7日消息,11月,全国股转公司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53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4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1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情况方面,第一,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德元)在知悉陕西德尔优收购股权事项的情况下,未依据变更后的财务数据判断其购买陕西德尔优股权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未按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停牌,未按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ST德元、刘飞、戴亚宁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第二,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信中利)因合同纠纷被中航信托提起诉讼,以及因合伙份额转让纠纷被长城人寿提起仲裁,然而,ST信中利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ST信中利、汪超涌、魏灿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另一方面,全国股转公司指出,11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及其他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二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签订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协议,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资金拆借等形式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挂牌前或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股份代持,未及时清理且未披露。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申请停牌;二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未按照公告内容完成自派;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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