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0日丨山高新能源(01250.HK)及山高控股(00412.HK)公告,山高新能源董事会及山高控股董事会各自宣布,于2022年12月20日,(i)卖方一A中电建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卖方一B清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及买方(山高新能源及山高控股各自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一,内容有关以总代价为人民币1.43亿元买卖销售股权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一,卖方一A将向买方出售目标公司一(商丘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80%股权;(ii)卖方二河南清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二,内容有关以代价为人民币5592.88万元买卖销售股权二。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二,卖方二将向买方出售目标公司二(兰考金风清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iii)卖方二河南清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三,内容有关以代价人民币为4322.63万元买卖销售股权三。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三,卖方二将向买方出售目标公司三(沈丘颍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
该等代价总额为人民币2.4亿元。"买方"指天津富驿企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
于完成后,买方将持有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而各目标公司将成为山高新能源及山高控股各自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山高新能源集团定位为山东高速集团旗下的新能源旗舰企业,以风电、光伏新能源开发、投资、营运和城市清洁供暖服务为核心主业,打造成为中国一流的新能源综合经营商和服务商,争创行业第一梯队。
该等收购事项促使山高新能源及山高控股获得该等目标公司的权益,而该等目标公司均主要从事(其中包括)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营运及管理。山高新能源董事及山高控股董事认为,该等收购事项符合山高新能源集团推进能源生产及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发展战略。其为扩大山高新能源集团于风电行业的业务组合提供机会,并使该等目标公司及风电行业的前景可能带来积极盈利贡献。
此外,该等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乃由买方与该等卖方经公平磋商后厘定。鉴于上述情况,山高新能源董事及山高控股董事认为,该等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山高新能源及山高控股及彼等各自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