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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金融(中国艺术金融教学案例)

[2022-12-23 19:51:42] 来源:智通财经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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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艺术金融(01572)发布公告,范志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为公司控股股东群组)各自已就预计实施外国投资法草案向公司作出承诺。于2015年1月,商务部刊发外国投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艺术金融(01572)发布公告,范志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为公司控股股东群组)各自已就预计实施外国投资法草案向公司作出承诺。于2015年1月,商务部刊发外国投资法草案,以在其制定后(若然制定)取代中国现有规管外国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根据外国投资法草案,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列明的任何行业。外国投资者获准投资限制实施目录列明的行业,惟须于作出有关投资前达成若干条件并申请许可。

  于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采纳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因此,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外商投资法并无采用外国投资法草案下“可变利益实体”的概念;外商投资法尚未明确界定以合约安排方式控制或拥有国内企业为外国投资形式之一;及外商投资法并未提供“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即可保留协议控制结构的解决方案。

  由于外国投资法草案未曾以商务部于2015年1月公布的版本及内容生效,故外国投资法草案项下的相关规定将不会影响合约安排的有效性,因此该承诺不再存有其原有目的。因此,诚如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终止承诺将不会对合约安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合约安排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将不受影响,而除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外,自刊发招股章程以来,可能对集团营运构成影响的与外商投资限制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并无其他重大变动。

  承诺规定(其中包括)倘毋须再遵守外国投资法草案(按其当时的版本)及联交所同意有关终止,则承诺将不再有效。公司已寻求联交所同意终止承诺,而联交所已于2022年12月22日授出同意。因此,承诺已终止并即时生效。

  尽管终止承诺,该集团营运所依据的合约安排将继续实行。诚如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终止承诺并不会对合约安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合约安排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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