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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新发展 丽新发展有限公司

[2022-12-29 20:29:12] 来源:智通财经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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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智通财经APP讯,丽新发展(00488)发布公告,于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即最后接纳时间),已接获合共103份有效申请,涉及合共3.04亿股供股股份,占供股项下可供认购的供

  智通财经APP讯,丽新发展(00488)发布公告,于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即最后接纳时间),已接获合共103份有效申请,涉及合共3.04亿股供股股份,占供股项下可供认购的供股股份总数约62.8%。

  根据不可撤回承诺,丽新制衣及林博士已认购或促使认购分别向丽新制衣(或丽新制衣附属公司,视乎情况而定)及林博士暂定配发的合共约2.58亿股及32.53万股供股股份。余下1.8亿股未认购供股股份(占供股项下可供认购的供股股份总数约37.2%)将根据补偿安排处置。

  根据上市规则第7.21(1)(b)条,公司将作出安排,透过向独立承配人提呈发售未认购供股股份的方式出售未认购供股股份,利益归相关不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所有。

  公司已委任配售代理,于最后接纳时间后按尽力基准向独立承配人配售未认购供股股份,而配售所变现金额较该等供股股份的认购价;及配售代理开支(包括任何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总额的任何溢价(净收益)将按下文所载方式支付予相关不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

  配售代理将按尽力基准在不迟于2023年1月4日下午4时正促使收购方以不低于认购价的价格认购所有(或尽可能最多的)该等未认购供股股份。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补偿安排项下的任何未出售未认购供股股份将由包销商承购。

  净收益(如有,但向下调整至最接近的港仙)将按比例支付予相关不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详情载列如下:

  (a)就不行动股东而言,并未悉数有效申请未缴股款权利的相关合资格股东(或未缴股款权利失效时持有任何未缴股款权利的人士),并参考其并未有效申请未缴股款权利的股份,如未缴股款权利于失效时由暂定配额通知书代表,则支付予姓名及地址列于暂定配额通知书的人士;及如未缴股款权利于失效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则支付予作为该等未缴股款权利于中央结算系统的持有人的实益持有人(透过彼等各自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及

  (b)就不合资格股东而言,于记录日期姓名及地址列于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不合资格股东,并参考彼等于记录日期于公司的持股量。

  建议按以下方式处理应付予上述任何不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的净收益:如金额超过100港元,则全数将支付予彼等;或如金额等于或少于100港元,则该款项将拨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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