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我和少爷现在三观尤其是消费观特合。刚恋爱的时候,也是成天鸡飞狗跳。前3个月蜜恋期的时候,看对方哪都是可爱的,就连擦鼻涕都觉得性感的一塌糊涂。一进入第四个月,啧,突然发现看少爷怎么看怎么不顺眼。别说消费观了,就连吃东西都吃不到一处,怎么可能长久过的下去?!分手分手~后来被少爷苦口婆心教育了。不是小孩子了,别随随便便提分手,又不是不爱了?!有事说事,解决问题。有什么不合的地方,咱磨到合为止。再顺手附送了一记摸头杀。好吧,年少傻胖甜的我被彼时少爷的美色折腰了,从此走上漫漫磨合之路。
少爷出生在江浙一带,爱吃清淡偏甜的口味。我出生在中部地区,口味偏重,爱吃辣。刚在一起的时候,总会觉得对方煮的菜怎么味道这么怪。于是煮饭的时候就经常出现,少爷往锅里撒糖,我往锅里偷偷丢辣椒的的场景,现在回想起来也是蛮有趣的~ 时间久了,我的口味越来越清淡,少爷却越吃越辣(对,我家菜就是无油无盐无味精有辣椒)。现在回到各自老家偶尔还会觉得有些吃不惯。各自20多年的味蕾也就这样不知不觉被对方凹了个方向。
除开吃东西的口味,消费观上,我和少爷最开始也算是南辕北辙。其实两家的经济条件差不多,差别来自于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
在消费观上,我们家应该算是严母慈父。因为是女孩子,我妈会尤其注意这方面,管得比较严。从小教育我,花钱要弄清“需要”和“可能”两件事。的确,这世界上有很多好东西以及招人喜欢的东西,但不是每一件自己喜欢的东西都可以或者说必须得到。需要,自问一下是否真的需要它?可能,自问一下自己是否有这个经济条件得到它?考虑完这两个问题,再决定要不要买。我爸则是典型的女儿奴(仅限于花钱这事),女儿要什么买买买,要10块零花钱给50块。幸好我家一直是爸爸掌握财政大权,所以小时候我的零花钱还是蛮充裕的。作为一个吃货+女汉子,对其他也没什么追求,零花钱都转化成食物吃进了肚子里,变为了一身肥肉。
少爷家里,则是相反,在花钱这件事上是完全溺爱。少爷是一个天生对物质挺有要求的人,从小就一身名牌。只不过早期的时候,资讯没那么发达可能就美特斯邦威班尼路这种,然后随着慢慢接触世界,越买越贵,非一线牌子不用。。。少爷的习惯是每买一样东西会研究牌子以及哪种材质比较好。总之想要的任何东西都一定必须得到满足。我印象最深的是,当年我们在国外读书的时候,少爷想买的一双限量版球鞋一上架,当地的鞋店都卖断货了。然后少爷网上查了查,发现北京一家sneaker店还有几双。立刻打越洋电话给公公,公公放下手头正忙碌的工作,去把鞋给买了。那时候网购在国内也不算特发达,公公也从没接触过网购,这么买双鞋其实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当时我坐在旁边的表情就是四个字,目瞪口呆。大家就往黑人问号脸的表情想象我就对了。
所以,刚和少爷在一起的时候,我会觉得特别不适应。不适应少爷买东西这么作的性子,衣服是什么牌子,是不是全棉或者全羊绒有什么区别吗?不都一样穿身上?也不适应少爷不分经济状况想要什么都必须买到的性子。虽然那时候,各花各家的钱,不关我啥事,但就觉得看不顺眼。少爷也莫名觉得挺委屈。
后来时间久了,我会跟少爷讲道理。把我妈神神叨叨的需要和可能的理论讲到少爷听。告诉少爷,不是想要什么都必须得到。告诉少爷,我们是成年人了,父母的钱跟我们没半毛钱关系,自己赚自己花,而彼时初入社会的我们其实还负担不起事事都用那些所谓的名牌。少爷呢,则会跟我这个糙汉子强调买东西在精不在多,教我不同材质的衣服穿在身上的不同感觉。好吧,不得不承认全棉全羊绒的东西是比较舒服。慢慢下来,时间久了,两个人的消费观相融合,逐渐形成了我们家自己现在的风格。在精不再多。日常不铺张浪费,但能力范围内,不会委屈自己。赚得钱支撑的起自己的欲望,但决不打肿脸充胖子。
消费模式也是各取所长。少爷负责挑选,毕竟他对品质啊牌子啊比较有研究,他也乐在其中。然后交给CFO我“审批”拨款。我们家的习惯是1K以上的东西买进来以前都会跟对方说一声,告知是一种尊重。至于我会拒绝少爷买东西的要求吗?很少。这么多年下来,少爷自己也有杆称了,一般提出的也不会太过分都在我们能力范围内。而少爷一些无伤大雅的小爱好,比如收藏癖,我也不会过多干涉,毕竟不抽烟不喝酒不玩单反,玩玩鞋,我觉得完全可以支持。
磨合的过程痛苦吗?我觉得还好。大概因为两个人心里都有对方,所以考虑事情都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遇事听进去对方的观点,思考之后,修正掉自己身上不太协调的部分,最终成为更为和谐的两个人。
对于夫妻相处或者说是婚姻关系,我很喜欢用一个形容,犹如跳探戈。需要有人进有人退,中途也许会有絆脚踩脚,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急着更换舞伴的理由,多磨合跳顺了就好。当然,我也不赞成永远只是一人要求,另一人付出退让,时间久了也不现实,毕竟没有人是一辈子理所应当让着另一个人的。以爱的名义也不对。不放弃自己原则的前提下,两人各自退一步,磨平不和谐的棱角,最终成为一个圆满的圆。我觉得大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称另一半为自己的the lost half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