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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来点透心凉-离婚财产、香港房产,子君离得亏不亏

[2017-07-18 10:25:00] 来源:她理财网 编辑:小花小花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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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论法律规则、道德准则、社会舆论对出轨和离婚率的影响我记得有次周日参加婚礼、周一正好有个离婚案子开庭,在酒席上我就很纳闷,两个人明明相爱才走到一起又在这么多亲友面前山盟海誓过,为何一到离婚的...

论法律规则、道德准则、社会舆论对出轨和离婚率的影响

我记得有次周日参加婚礼、周一正好有个离婚案子开庭,在酒席上我就很纳闷,两个人明明相爱才走到一起又在这么多亲友面前山盟海誓过,为何一到离婚的时候,互相开撕的程度不亚于阶级斗争,庭上互相吹牛,庭下互相派私人侦探查对方老底,这到底是为什么?

谈一方多么奇葩不足以回答这个问题,我还是想尝试从法律与社会的给出回答,因为人都是环境的产物,一味指责对方没品对一个法律思考者来说是回避责任。所以我想从人与社会的最底层回答这个问题

谈离婚,就要先从结婚谈起。

而结婚,就要从人口结构谈起,根据上海统计局2014年上海常住人口超2425万 外来人口996.42万人,根据统计局“六普”资料显示,外来人口大量流入对上海常住人口年龄结构影响非常明显,两者呈现同步变动趋势。2010年,外来常住人口中,19-42岁年龄段每岁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2%,最高的接近4%。受此影响,常住人口中该年龄段每岁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5%,其中20-29岁年龄组每岁组人口所占比重超过2%,简答来说虽然沪籍人口仍然占多数,但年青人总量上与外来人员持平,毕竟老年人不会来打工。

全国的精英都聚集北京上海,适龄年青人数量依然庞大,有了这个巨大的人口基数,就说明剩男剩女的主要问题还是选择面实在太大,用来百姓的话说就是容易挑花眼。

中国人是世界上缺乏终极价值的民族,个个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所以只要不搞运动,基本上不多时间经济就能上去,养成的习惯就是啥都当生意做,又在大都市选择实在太多,本来男欢女爱的事情恨不得把长相、学历、家室、房子、车子都放在天平上衡量做选择,看微博上几个大V谈婚假,都养成公式了,套路都是,户籍+内环外房+收入+长相然后再进行精密的计算匹配

因此在这个城市,最大的谎言可能就是你是我们生命中的唯一,这城市里有那么多人,适合结婚的对象实在太多,一个人对多个人有好感,有性吸引实在太正常不过,在光怪陆离的魔都,多到如苏格拉底寓言中在麦田挑选最大麦穗的孩子。真正让她或他成为你生命中的唯一不是选择,而是你们的相处。在这方面童话故事小王子道尽了夫妻间爱的真谛,“ 对我而言,你只是一个小男孩,和其他成千上万的小男孩没有什么不同。我不需要你。你也不需要我。对你而言,我也和其它成千上万的狐狸并没有差别。但是,假如你驯服了我,我们就彼此需要了。对我而言,你就是举世无双的;对你而言,我也是独一无二的……”

所以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相处之中共同进步,最怕一方飞的太快,一方赶不上,为什么农村的婚姻如此的稳固?因为,夫妻俩都没啥进步,基本一辈子都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讲这么多铺垫,其实就为了引出一个话题,那就是出轨的问题,在我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基本上每个案子里都有出轨的情况,如此普遍,一方面说明一夫一妻制度其实是罔顾人的动物属性,在动物世界中罕有一夫一妻制度,从进化论上分析,只有尽可能的让自己的基因遗产下去,种族才有可能繁衍,再加上男人提供精子是如此的方便,所以男人出轨尽可能的去多交配是遗传基因所决定的。

只是符合欲望的事情,未必符合道德和法律,从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一夫一妻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利器,因为如果承认一夫多妻,那么很多屌丝永远找不到老婆,不利于社会稳定,当一个人有老婆有孩子有家庭的时候,违法犯罪的概率会小很多,所以文明社会必须承认一夫一妻的合法性,并且在道德上赋予其正当性,而且从人自私的本性入手,人一方面想配偶对自己绝对忠贞,一方面自己又想为所欲为,所以法律和道德上双重肯定一夫一妻也是男女之间千年博弈下来的最优解。虽然在任何社会,哪怕法律不允许一夫多妻,小三小四还是比比皆是,这是丛林法则的体现,有权有势着具有强大的交配优势,但因为法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很多小三在明知转正很难的情况下,就会知难而退,更多的女孩子从小受此文化熏陶也就不会去动有妇之夫的成功人士的主义,这样确实有利于社会和谐。

女权主义者不要批我上述文字物化女性,只是在目前大量社会资源被男性垄断的前提下,实行法律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其实就是对女性最大的不公平,

举个最典型的例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赠与小三大额财物,法院常常以男方一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和风序良俗为由判决小三非善意取得,他妈的这不就是鼓励男的玩了人家,再让原配把财产要回来。如果承认小三的合法性,那就可以有更多女人均分男人占有的大量社会资源以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市场经济下,只要是自由的交换,那肯定是帕累托最优。像王思聪那样的国民老公和郭富城这样的不老天王,整天不停的换女友让更多的嫩模借此出名,强悍如王思聪者也耽于社会舆论不敢公开承认同时有多个女友。

扯这么多,其实是为了回答一个问题,这世界上有那么多人,一个人爱上好几个人是很正常的,那么在婚后,因为爱情出轨是否道德。

我遇到多不少当事人,多为男性,私底下会和我说,对老婆没感情了,是真喜欢那个女孩,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我追求自己的爱情有错嘛,明明要求离婚是我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爱上别人也是我的自由,可为何大家都觉得我不道德?

这样的当事人,在我面前,论证再充分,也不敢在法庭上承认出轨,我有时候也在思考,为何法律和主流文化都在谴责出轨,所以不能简单的就认为出轨不道德。

作为法律人,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诚实信用的行为,持上述观点的人其实忘了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圣经创世记2:24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你结婚的时候,夫妻就成了一个小共同体,你既然答应你的配偶,只爱她一个,那么出轨的时候就必须得到她的允许,如果一方允许彩旗飘飘,红旗不倒,那么出轨是个人自由,是道德的,其他人无权谴责,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配偶当然有权谴责。所以结婚就是形成了两人共同体,类似社会契约论的理论,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两个人的共同体中一部分的自由是要被让渡出来的,如果你不想让渡这部分的权利,你可以不进围城。

所以说出轨是否道德要根据配偶是否同意确定,一夫一妻之后能否多配偶也要根据原配偶是否同意,如果三人组成家庭,是否要接纳第四人进入这个新家要三人协商一致,投票方式可类似欧洲某国是否可加入欧盟,那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而现今的婚姻法却无视这种组织自由,为何本质还是为了社会稳定,其次防止出现世家大族不利于统治,人与人的组织形式就那么几种,几千年试错下来,对普通人而言,真的是一夫一妻制最省心,省下大量解决家庭内部矛盾时间,可以多多为社会创造GDP。

刚刚说到出轨是违约,可这种违约行为在我国的婚姻法上却没有任何的违约责任,我不相信这事立法失误,只能说在本朝立法者都是成功男士,也是出轨概率最高的人群,立法时夹杂点私货也正常。

我常常接到很多女性当事人的咨询,问的最多就是“王律师,我老公出轨了,我能否在财产上多分点”,当每个女方都这么想多时候,我只能说这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男方出轨,女方的最好报复方法是去养面首,男方嫖妓,女方找鸭子,可女方做不到啊,那就朴素的想在财产上面找点补偿。

但婚姻法中对婚姻过错赔偿的标准只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先不说这个同居证明多么难找,我曾有一个案子,女方发现了男方同居的地方,为了取证,在男方住所地对面租了一个房子,装了一个摄像头,积累了一箱移动硬盘作为证据,但依然不能被法院认定为同居,即使被认定了离婚的过错损害精神赔偿,也少的可怜,开车撞死个人,给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就五万,所以说哪怕同居最大的后果也就是可能一方起诉离婚,一次离成功,其他的的损害一点都没有,举重以明轻,对出轨更是没啥法律责任。

曾代理过一个案子,为了证明出轨,调阅出了男方的开房记录、短信记录等,但法院依然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出轨事实,因为间接证据不能证明嘛,要滚床单才行,学过证据法的都知道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区别,比如暧昧照片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三性,证据能力在大部分国家都是法定主义就是法律确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事为了防止司法权滥用,但证明力的问题就是如果暧昧短信能作为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出轨那是法官自由心证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去确认,我相信大部分法官都是有良心和理性的,只要事正常成年人都能确认的事实,法官就是不能确认,但法官的聪明之处就在于,从不在证明力上动脑子,而是在证据能力上动脑子,比如开房记录,申请法官调阅,从来不去调阅的,理由是不具有排他性,简单说就是哪篇调阅出来了,也不能证明一定出轨,那只好通过一些偏门的途径调阅,调阅出来之后,就说那是非法途径获取的,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至少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一个离婚案子的慎重程度都超过涉及人自由的刑事案件了,而且这是在立法上对出轨没有任何惩罚的前提下。

因此目前的婚姻法在离婚上的思路基本就说合伙企业法上散伙的分割方法,而且根据物权法的精神,物权自有永有,本身也不能因为出轨就让我的财产变成你的财产或者改变我们之间的财产份额比例。

所以说如今对出轨最大的惩戒,反而是社会舆论,我遇到过不少当事人,通过律师得到出轨的证据后,也不像法庭递交,因为我都以活生生的判决书告诉她们,基本没用,那她们以此威胁男方,不妥协就给公司领导看等方式,作为法律人和自一个自由主义者,对这种维权方式其实挺反感的,因为我一直觉得,出轨的本质是违约,并没有伤害社会大众的利益,这么搞和泼妇骂街有什么区别,可法律不惩戒这种行为,那口气咽不下去啊,不能在法律上博弈,就只好换一个平台博弈了。

不过在出轨这个方面,我党的纪律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以官员的原配们和政敌们才非常乐意通过这方面的证据整人,只要搞到照片,放到网上,基本上一击必中,不想承担责任,就花高价买单,这就是规则的力量,一个小小的规则就可以轻易改变博弈双方的地位和斗争方式。

那如果说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出轨的精神损害赔偿代价会降低目前的离婚率嘛,我个人觉得出轨行为不会降低,原因我分析过,那是基于人性的,离婚率方面可能更高,现在很多女方不愿意离婚就感觉,哪怕男方出轨,我提出离婚,耗时耗精力,也无法多分财产,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太苦了,那只能凑合着过,毕竟趋利避害才是人的本性,真正引发离婚高峰的不是出轨,而是因为出轨,把家里的钱给小三花了,不往家里带钱了或者因为出轨并发出很多奇奇怪怪得家庭矛盾,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出轨方也知道对方的心态,就更加有持无恐,所以目前出轨不担责的婚姻法是在降低离婚率,在此我真的很佩服那些夹杂私货的立法者,你们太懂国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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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转自律师博客。

这篇怎么样,看的是不是很透心凉。

这么热的天,透心凉,冰冰凉啊,都不用喝可乐了有没有。

最近《我的前半生》很火,一堆公众微信号也纷纷开始就“小三,出轨,全职太太,财产分割,离婚等问题”开始火力猛攻,电视剧和明星真是话题收割机啊。


一。关于分手费,房价,香港乱弹

我还没有看过电视剧,无从得知是如何分割财产的。

说说原著,房子和孩子都没有给子君,2个孩子还住在家里,允许她回家能探望,但是其实抚养权是没有给她的。

房子没有子君的份,我估计是婚前购得,她也无从争取。

给了她50w,让她在外面买房子。还是分期付的,开始痛痛快快的给了30w,后来就磨磨叽叽不肯给了。子君用于买了一个小公寓的首付。

大概查了下,作品出版于1982年,在这前后几年的时候,50w能买什么样子房子呢。

资料显示

香港喜歡用呎計算房屋面積 ,我們的呎是英呎=平方米*10.76,那大概处以10就是每平米的价格了。

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子君在美孚附近找了套600呎左右的房子,总价52万港币。折合约870元/ 呎。600呎实际只有56平方米,大概是9300元/平方米吧。

看图,也很符合当时的价格。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子君挣多少钱?

当时香港大学毕业生的收入大概是3000元, 子君得唐晶伪造假6年工作的假简历后,在广告公司做普通文员,月薪4500元,2年之后,升至6000元。 也就是说,基本上,不吃不喝的话,子君2个月可以买一个平方米房子,一年6平方米,不出10年可以还清所有贷款。

原文中提到,男人只给了30w,其他需要贷款,那需要每月还多少呢。

剩余22万,子君要向银行借贷,10年期,每月还4600。算了下很不对啊。

又查了下

81年是香港房地产那10年内的顶峰,房贷利率高达21%(文中应该是22%)可谓高得吓人(但确有其事)。 随后政府管控,房地产就开始向下了。

这是82年的情况,月薪按照平均5k来计算的话,50w差不多是100个月(8年)的工资。

如果说现在的一线月薪均价1w,那么50w相当于现在的100w吧。

按照现在香港目前的平均月薪,2-3w,那么50w相当于现在的200-300w吧。

也就是说,17年离婚,这能给到100w分手费。香港能给到200-300w

所以只能说,子君运气实在很好,在80年代离婚了,

如果当前离婚,还给你100w,放在大城市,那么真的是什么也不够,房子也买不起。买也要买到河北了吧。

香港的话给200w-300w,买房子也很困难,均价10w,50平米要500w+,贷款负担也蛮大的。


查资料时候也查到一些数据


1。香港的贷款政策如何。

大概是:首付一成+房贷利率2.15

也比咱们的贷款利率优惠太多了,基本上随意就能上车了。

2.香港房子一般都是小户型,20,30平米都叫做上车盘,就是先买了再慢慢折腾,100平米就算豪宅了。

以前看综艺节目里说:千尺豪宅,原来就是说的100平米的房子,要1000w+,对于香港人就算是富豪的生活了。

想来了,中国人民还是蛮幸福的,尤其一些23线城市,赚的不少,房价不高,生活质量很高啊。



二,关于小律师说的一些客观事实的总结

1.出轨,家庭暴力等单方面过错,只能是略微赔偿一些金钱,想要对方净身出户,或者房子归你,基本不可能。

我记得说一个案例里,男的出轨还有了小孩,只是多给女方补偿了20w。这算在历史最高的补偿金额了。

2.出轨的举证非常难

拍照,信息,通话记录,甚至录像等都不能算很好的证据,我记得说录音是算(完整无损),所以说真的如果出现这种问题,你是基本没有什么胜算的。法律上目前对出轨等情况并没有太多有力的支持。

别说什么公平不公平,了解现实用加以运用,对自己有利就好了。

3.我很认同她说的

目前的婚姻法在离婚上的思路基本就说合伙企业法上散伙的分割方法,而且根据物权法的精神,物权自有永有,本身也不能因为出轨就让我的财产变成你的财产或者改变我们之间的财产份额比例。

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是谁的,并不会因为犯错了,就变成你的。

嗯小伙伴看了什么感受,我就一个感受

何为真爱,唯有加名。

小律师有说过如何加名,回来我也贴过来,讲的很详细,了解下没坏处啊。

哎呀我好喜欢律师,真的太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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