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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来点透心凉3 关于婚房的N种情形分类讨论

[2017-07-21 08:23:00] 来源:她理财网 编辑:小花小花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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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讨论了恋爱期间关于婚房购买的问题,今天索性补充下这问题,这年头,民以房为天。为了叙述方便,我就以男方占便宜女方吃亏为例,反之亦然,先说婚前阶段婚前阶段1.婚前一方男方已经付清购房款并取...

昨天讨论了恋爱期间关于婚房购买的问题,今天索性补充下这问题,这年头,民以房为天。


为了叙述方便,我就以男方占便宜女方吃亏为例,反之亦然,先说婚前阶段

婚前阶段

1.婚前一方男方已经付清购房款并取得房屋产权的,在离婚时该房屋仍为产权登记男方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净身出户。

2.婚前,男方方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仅仅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时依然算个人财产,女方净身出户

3.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个人存款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一起还贷,房屋一直登记男方名下的,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将判决3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一方应补偿对方,并且,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其实十赔九不足,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实则很少,同时很多案例是男方工资还贷,女方日常开销,所以呵呵。

4.婚前,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无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均应视为夫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夫妻双方父母的出资视同夫妻双方各自的出资,基本上谁出钱多保护谁,谁出钱装修,家具,买车谁脑子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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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转载


大概总结下:


1.婚前财产很难转变为婚后财产,除非男的脑子进水了,或者是真爱。不过你试试2000w的婚前房子,婚后,卖掉转换成2个人名子,看看男的会不会答应?呵呵,一问便知道你所谓的真爱,是不是蠢蠢的真爱了。


2.婚前,男方买房,只出了首付,需要婚后一起还贷款的,而且只有男方名字—

1)要求加上名字。

2)不要给出钱装修,家具家电

3)1)不能实现,且贷款蛮多+还起来很吃力的,建议考虑清楚,是不是要和这个鸡贼的男人走下去。

4)1)不能实现,且想继续走下去,那么建议婚前你也付首付买一个房子,写你的名字,算作婚前财产。

5)3)4)都不能实现,那么你就被吃的死死的,基本上靠运气+男的良心了。


3.总体来看,如果男方婚前已经买好房,且无贷款,女方并不用高兴什么。这个房子和你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1)无法卖掉去变成婚前财产,看1

2)只是获得了婚姻期间的居住权,还不用负房租,仅此而已。

3)如果没有能力一起继续创造财富,那么如果出现悲剧,被扫地出门的可能性很大。

4)婚后应该继续奋斗,继续创造资产,不能满足于有房子住(男的可以满足,女的不能傻乎乎的满足,因为那不是你的房子)


4.总体来说,婚前买房,最划算,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能很有效的保护好自己的资产。

谁有钱不如自己有钱,谁强大不如自己强大。真理。

别办傻事。




婚后阶段

1.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资款都是婚后取得的双方存款,基本上平等份分割,除非有夫妻财产协议或其他约定。

婚后,由男方的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在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是认定赠与一人的意思,但切记必须登记一方名下,流水做清楚。

2.婚后,由男方的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男方一人名下,但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支付的款项(看主贷次贷,不登记名字也可以家属公积金参与还贷)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应补偿对方,十赔九不足原理依然适用。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按登记情况及出资比例分割。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割。

5.婚后,男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或者卖掉自己婚前的房产置换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一般认定该房屋是个人婚前财产的自然转化,并不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不属于生产、经营、工资等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将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知道加名字的重要性了吧。

6.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增值发生的原因不同,有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前者是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行为无关;后者因为夫妻对房屋付出劳动所致,如对房屋的装饰装修而产生的增值,收了租金。那么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而租金等就属于夫妻共同。

至于那种因为一方限购,又因为爱情,一方父母购房又登记到对方名下的案例,昨天讲过了,就不重复了。

总之自己研究下来,目前的婚姻法是保护出资为主,保护婚前财产不转化成夫妻共同,当然也保护加名字只要你有本事加上去,同时单纯从财产角度看,房子和老婆都比较适合先用起来再说,等到条件好了再换,如果不换人,仅仅是去体验下世界这么大,男人女人的种类这么多,多体验下,也不会对财产分割有任何影响,毕竟物权是物权,婚姻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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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转载


一些感受和总结:


1.如果是父母出钱,婚后买

1)双方的名字,离婚会按照比例分割。

所以父母出资的,一定保护好证据和记录。

2)如果是男方出资,写男方名字,婚后,也算做男方家资产。

这点请注意了,可能和很多人认知不一样。

所以说,拿人钱手短就是这个道理,婚后2人尽量凭借自己努力来继续卖房子,尽量不要动用老人资产了,这样百分百都是你们2人的。

如果动用了老人资产,保护好证据,分开也能获得清晰的分割。


2.个人财产,即使增值,也和对方无关。

比如婚前买的100w涨到500w,也是他自己的,和你没关系。

和你有关的就是租金这类的了,可以分割,但是租金才几个钱,对吧。

好,有没有清爽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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