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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全面铺开须关注三问题 注册制的全面推行还需解决哪些问题

[2022-11-28 11:13:01] 来源:金融投资报 编辑:曹中铭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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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10日,尽管有研硅当天在科创板挂牌,但对科创板而言却是一个较为平常的日子。然而,对于注册制而言

  11月10日,尽管有研硅当天在科创板挂牌,但对科创板而言却是一个较为平常的日子。然而,对于注册制而言,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当天迎来注册制第1000家上市公司。个人以为,随着注册制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在A股市场全面铺开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当然,在此背景下,有三大问题须予以重点关注。

  2019年7月22日,首批25家企业在科创板闪亮登场,也标志着注册制试点正式落地。此后,随着注册制试点在科创板进展顺利,2020年4月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也拉开帷幕。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正式开市,其注册制试点之旅亦随之开启。

  从2019年7月份至2022年11月份,三年多的时间,注册制下的上市公司从25家“暴涨”至1000家的规模,与注册制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核心、实行更加包容的上市公司制度、审核机制更加透明等方面是分不开的。试点注册制,以及更加包容的上市条件,也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而且,基于板块的定位,众多“硬科技”企业跻身于科创板、“三创四新”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既为这些企业的发展谋得先机,也为我国经济转型提供助力。

  不过,注册制在试点过程中也出现某些方面的问题。注册制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核心,信息披露的质量无疑又是重中之重。但是,现实案例中,不乏有发行人遗漏或不披露重大信息的现象存在。比如近期广受关注的硕世生物抽屉协议事件。硕世生物在上市前,曾经与第三方签订了抽屉协议,该抽屉协议中的对赌条款与硕世生物的市值挂钩。但硕世生物既没有在上市前对抽屉协议进行清理,又没有在IPO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结果导致硕世生物上市后,第三方发起诉讼。

  事实上,硕世生物涉及诉讼事宜完全是可以规避的。如果上市前清理了抽屉协议,第三方诉讼就不会发生;如果招股书中履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以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也不会被采取监管措施了。但硕世生物上市前没有任何行动,背后的目的令人存疑。

  为了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各项工作,监管部门曾提出“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控风险”的基本要求。目前来看,这一要求基本上已达到。客观上,也为注册制试点的全面铺开创造了条件。而且,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走势,以及全球主要市场的发展状况看,注册制全面铺开将不可避免。

  然而,注册制在沪深股市全面铺开,毕竟是资本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基于此,个人以为,有三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首先,目前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各大板块都有各自的定位,什么样属性的企业在哪个板块挂牌,显然需要符合相关板块的定位。注册制实行更加包容的上市制度,但其中的“包容”,只是相对的,并非“胡子眉毛一把抓”,也不能“抓到篮子就是菜”。因此,在注册制全面铺开后,各板块坚守自身的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问题上,切不可乱了套。

  其次,提高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和发行上市审核质量不可或缺,且三者缺一不可。提高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本身是注册制的核心要求;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保证;提高发行上市的审核质量,既是注册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诉求。

  当然,注册制全面铺开,对于个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也需要严刑峻法伺候。像硕世生物在上市前不清理抽屉协议,招股书中也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违规成本低是分不开的。因此,注册制全面铺开后,需要严刑峻法保驾护航。特别是,对于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更应该祭起证券集体诉讼这一维权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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