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12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上海电气涉嫌违法的事实有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另外,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沈欣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毛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胡康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伏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