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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家三人,遭终身市场禁入!

[2022-12-14 10:03:00] 来源:中国基金报 编辑:周倬睿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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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13日,河北证监局发布的一则关于卓汇基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私募基金涉嫌向投资者承诺保

  12月13日,河北证监局发布的一则关于卓汇基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私募基金涉嫌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擅自挪用3.8亿元基金财产等四项违法违规事实。

  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三人为父子、父女关系,实际控制卓汇基金,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河北证监局依法对三人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对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非法募资 承诺保本保收益

  挪用3.8亿基金财产

  12月13日,河北证监局发布的一则关于卓汇基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涉嫌“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宣传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四项违法违规事实。

  这一家三人,遭终身市场禁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经查明,卓汇基金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卓汇基金在销售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对于投资额不足100万元的投资者,安排其通过与他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以“代为投资”的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二、向不特定宣传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

  卓汇基金在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通过人传人、腾讯视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三、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

  卓汇基金在销售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通过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委托投资协议》等方式,以到期“补足差额”为名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承诺给予最低收益。

  四、挪用基金财产

  卓汇基金作为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关于“除资金转出到证券、期货保证金账户外,不得转出到资金募集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的约定,擅自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基金管理人及关联人账户,累计净转出金额3.80亿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官网显示,卓汇基金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万元。2015年1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发行的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2月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卓汇基金已被协会注销。

  一家三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基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卓汇基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当事人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控制卓汇基金,组织实施上述重大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对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这一家三人,遭终身市场禁入!

  河北证监局认为,当事人段树军虽然不是公司登记股东,也未在公司任职,但资金募集及使用、交易指令由段树军决定,是卓汇基金运营的总决策人;段科然作为公司股东,同时负责具体执行交易决策;段科兴作为公司股东,同时负责管理基金财务。以上三人为父子、父女关系,实际控制卓汇基金,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对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自河北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以上三人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河北证监局认为刘民英作为卓汇基金市场部负责人,实际参与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是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曹晓青作为卓汇基金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是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曾被基金业协会取消会员资格

  撤销管理人登记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卓汇基金就因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协会作出纪律处分。

  这一家三人,遭终身市场禁入!

  协会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卓汇基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其一,协会接到投诉信息显示,2018年9月26日、2020年1月14日,投资者孙某健分别与卓汇基金签订基金合同,购买其发行的“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两只私募基金产品,签署基金合同的当日,卓汇基金与其签署了《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补充协议》及《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基金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卓汇基金承诺兑付投资者本金及6%、12%的年化收益。

  其二,2017 年6月13日,投资者柳某与卓汇基金签订《卓汇华商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认购 101 万元,该基金于 2018年6月21日触及止损线,依约定进行清盘操作,柳某取回清算资产63.4万元,产生亏损37.6万元。后经双方协商

  一致,2018年8月7日,卓汇公司与柳某签订《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基金合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卓汇基金将柳某的亏损37.6万元补偿给柳某,并与柳某赎回的金额 63.4 万元共 101 万元用于购买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卓汇基金按照年化 20%的标准向柳某每月支付固定收益,并承诺保本。卓汇基金自2018年8月起每月按照合同约定向柳某支付固定收益直至2020年3月。

  协会指出,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未及时向协会报送信息。

  卓汇基金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向协会报送多只私募产品的月报、季报及年报,更新机构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协会指出,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是不符合持续展业要求。

  经查,卓汇基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在协会登记的办公地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此外,协会无法通过机构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机构备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与机构取得联系。经与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了解,卓汇基金法定代表人曹晓青、股东段科然和段科兴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

  协会指出,以上行为违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 月更新)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协会纪律处分决定表示,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取消卓汇基金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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