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华龙证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华龙证券该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营业部负责人自2016年任职以来未强制离岗,也未开展强制离岗现场稽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二、营业部2021年9月变更反洗钱工作小组,上述情况未及时向我局报送,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条的规定。
三、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销售私募基金产品,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华龙证券厦禾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