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迫不及待地发布与朗朗夫妇的代言合同,却变成了“一日游”。
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600137.SH)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与艺人郎朗、吉娜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形象代言费用为含税275万元。
然而,1月4日晚间,浪莎股份又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取消了代言合同。
浪莎股份回应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
一位资产管理分析师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这笔275万元的费用将由浪莎股份控股股东承担,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粉饰公司业绩。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2022年前三季度,浪莎股份总店面数为368家,较2021年年末增加56家。
然而,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达2亿元,同比下滑19.51%;净利润达1003.85万元,同比下滑37.76%。
邀郎朗夫妇代言“一日游”
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公告称,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简称“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公告显示,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浪莎股份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郎朗夫妇的形象代言费用为含税275万元。
公告中,浪莎股份确定的郎朗夫妇形象广告传播媒介颇为官方,平面广告包括线上线下销售商/购物平台、经销商、代理商等一切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平面广告及户外硬照广告等网络平台使用。视频ID使用范围包括电视贴片、电影贴片、线上线下购物平台、信息流媒体、APP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视频平台。
浪莎股份的合同还显示,郎朗夫妇属于公众人物,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产品的任何行为。
双方还约定,如因郎朗、吉娜言行以及前述事项造成浙江浪莎商誉有受负面影响之虞,经浙江浪莎书面通知七日内,亿燊文化须公开澄清该等行为或事件以保护浙江浪莎之企业形象,否则浙江浪莎将书面通知亿燊文化终止合约,要求亿燊文化退还公司全部已付款项,并得请求因此所受之损害赔偿。
武汉一位从事演绎行业的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从浪莎股份公告来看,所列举的郎朗夫妇形象的使用范围并不出格,而且要求保持良好形象也是近年来对艺人的普遍要求。“而且两年的代言费275万元,分摊到每人每年不到69万元,这一费用在行业可谓偏低。”
然而,仅一天时间,1月4日晚间,浪莎股份又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郎朗、吉娜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具体指什么,浪莎股份并未在公告中披露。
代言费占前三季净利27.4%
邀请明星代言是许多企业的“惯例”,但浪莎股份头天签约、第二天取消成了一则笑谈,而背后原因,或与公司业绩不佳相关。
浪莎股份致力于专业研发、生产和经营各种保暖内衣、时尚内衣、短裤、文胸等针织服装,以及外贸服装的贴牌加工。
2017年,浪莎股份有直营门店2家、加盟店478家、外贸贴牌16家,总店面数为496家。随后几年间,除了直营门店外,公司门店数量持续减少。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年末,浪莎股份加盟店分别为440家、387家和305家,外贸贴牌分别为14家、9家和5家,总店面数分别为456家、398家和312家。
店面持续减少之下,浪莎股份的业绩出现起伏。
2017年至2020年,浪莎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43亿元、3.88亿元、3.31亿元和3.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63%、12.86%、-14.59%和4.68%;净利润分别为2295.36万元、2916.18万元、1583.82万元和1775.6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0.55%、27.05%、-45.69%和12.11%。
2021年年末,浪莎股份有直营门店2家、经销商加盟店305家、外贸贴牌5家,总店面数为312家,与上年期末持平。这一年,公司业绩出现回暖,公司营业收入达4.02亿元,同比增长16.15%,净利润达2017.54万元,同比增长13.62%。
2022年三季报显示,浪莎股份三季度期末有直营门店2家、经销商加盟店362家、外贸贴牌4家,总店面数为368家,较2021年年末增加56家,增幅约为18%。
然而,店面的增长,并未提升浪莎股份的业绩,反而出现大幅下滑。
2022年前三季报,浪莎股份营业收入达2亿元,同比下滑19.51%;净利润达1003.85万元,同比下滑37.76%。
近年来,浪莎股份的销售费用并不算高,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分别为1465.02万元、965.82万元、881.09万元和499.86万元。其中,2021年,公司明星代言及肖像权使用费的摊销额为60.59万元。
由此看来,郎朗夫妇275万元的代言费,占到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4%,浪莎股份算是“下了血本”。
而在取消代言合作公告发布后,浪莎股份回应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
一位资产管理分析师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浪莎股份将郎朗夫妇的代言从公司全资子公司层面更改为控股股东,这笔费用将由控股股东承担,能有效地降低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粉饰公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