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博华科技将于1月13日创业板IPO上会。
顶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光环,大客户包括中船集团、航发集团、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等著名央企集团,看似“高大上”的博华科技,却连最基本的财务数据都出现了算不准的情况,这样的反差实在让人惊讶。
比如,此前在新三板挂牌的博华科技,曾于2019年年报中披露,其归母净利润为2312.98万元。而到了创业板IPO上会稿中,博华科技2019年归母净利润则改为787.97万元。“缩水”了65.93%,改动幅度不可谓不大。
此外,博华科技曾在新三板时期的年报中表示,不存在股份代持行为。但事实上,彼时博华科技第5大股东和第6大股东均为代持“工具人”,其手中全部股份的实际拥有人为博华科技实际控制人。
说好的不存在呢?
博华科技主要从事设备健康管理平台、军工装备与工业设备监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设备健康管理系统、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设备监测控制系统等产品及服务。
其中设备健康管理系统为软硬件结合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旋转式、往复式、关键机泵群等动力设备,实现动力设备运行状态的健康监测、异常状态的自主预警、故障原因的自动诊断。
从股权结构来看,博华科技的实控人为高晖,其目前控制公司43.97%的股权。
2014年10月,博华科技登陆新三板。值得一提的是,在博华科技2015年年报股本、股东情况的章节中,博华科技表示,报告期内不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并且直到2021年1月27日,博华科技终止新三板挂牌时,其也没有补充披露代持的情况。
股本、股东情况摘要,数据来源:2015年年报
但随着博华科技创业板IPO申报稿的披露,一段代持历史也被揭开。
申报稿显示,2015年7月,高晖通过新三板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博华科技合计120万股股份转让予易定宏,该120万股股份实际系由易定宏代高晖持有,高晖为实际出资人。
需要指出的是,易定宏在博华科技2015年年报中为第5大股东,持股数为120万股,持股比例为4%。换句话来说,易定宏虽然彼时为博华科技第5大股东,但手中股份均为高晖的,其只是个“工具人”。
直到2017年12月,易定宏通过新三板将其名义持有的博华科技股份全部转让予高晖,易定宏与高晖之间的代持关系才解除。
另外,博华科技2015年年报中第6大股东马丽娟也是个“工具人”。
2015年7月,高晖通过新三板将其持有的博华科技合计180万股股份转让予马丽娟,该180万股股份实际系由马丽娟代高晖持有,高晖为实际出资人。
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马丽娟通过新三板将其持有的博华科技合计11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予杨媛、九合产融、日燊投资。前述转让后,马丽娟代高晖持有博华科技70万股股份,为博华科技2015年年报中为第6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33%。
直到2017年12月,马丽娟通过新三板将其名义持有的博华科技股份全部转让予高晖,易定宏与高晖之间的代持关系才解除。
这里有一个疑惑,博华科技当初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年报与事实不符,是否会被有关部门追责?
财务数据大改
财务数据方面,博华科技也有看点。
博华科技IPO上会稿显示,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12,925.6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787.97万元。而在博华科技新三板2019年年报中,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12,767.3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312.98万元。虽然,博华科技2019年营业收入改动不大,但归母净利润却“缩水”了1525.01万元,减少了65.93%。
并且,博华科技IPO上会稿显示,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博华科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没有变化,且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财务数据比较摘要,数据来源:上会稿和2019年年报
关于这一改动,博华科技在深交所问询回复函中表示,公司本次IPO披露的信息与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一定差异,对于财务信息,除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变更外,其余调整事项均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这里有一个疑惑,博华科技数据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当初会计师事务所给博华科技2019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尽责?
整体来看,博华科技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9亿元、1.68亿元、2.96亿元、0.5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87.97万元、2911.03万元、6866.16万元、-2232.21万元。
虽然博华科技2019年至2021年业绩数据不错,但2022年上半年的数据看起来似乎有点“割裂”。原因是,博华科技第四季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一方面,石油化工领域客户多为大型企业,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在上年末编制项目预算,次年上半年完成预算审批,年中或下半年组织采购;另一方面,国防军工领域客户的装备采购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产品交付验收相对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因此,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另外,博华科技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4.70万元、1206.23万元、-4177.63万元、-2571.1万元,合计为-4697.8万元。即从现金流角度来看,博华科技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不但没有带来现金的净流入,反而净流出了几千万。
锁定期:12→36
除IPO上会稿与新三板年报对比外,博华科技IPO上会稿与申报稿对比也有看点。
博华科技2022年6月申报创业板IPO,共有2022年6月、2022年9月、2022年12月等三版申报稿,以及2023年1月披露的上会稿。
在2022年6月和2022年9月的申报稿中,博华科技员工持股平台睿创恒汇的锁定期为12个月,即“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华科技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但在后来的申报稿及上会稿中,睿创恒汇的锁定期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即“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华科技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需要指出的是,睿创恒汇的锁定期受到监管层的关注。比如在深交所问询回复函中,深交所要求博华科技结合睿创恒汇执行事务合伙人变化情况、高晖及其他主要合伙人出资比例变化情况、合伙协议约定等,说明本次申报中睿创恒汇未认定为高晖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及原因,将睿创恒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高晖调整为闫贺是否为规避三十六个月锁定期的规定。
锁定期对比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和上会稿
资料显示,睿创恒汇成立后,博华科技实控人高晖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直到2021年9月,闫贺才取代高晖成为睿创恒汇执行事务合伙人。某注册会计师对记者表示,如果高晖一直为睿创恒汇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实控人控制的企业,睿创恒汇锁定期基本都是36个月。所以深交所的问询也是有缘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