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波)更新了招股书,2022年5月19日,公司就向上交所主板递交了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IPO胜华波在存货高企的情况下仍计划募资扩增产能,募投的合理性受到市场质疑。
01
毛利率下滑显著,2021年净利增速弱于营收增速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包括汽车雨刮器总成和汽车座椅电机等汽车零部件。
从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胜华波来自雨刮器总成和座椅电机的销售收入,占报告期各期总收入的比重均在90%以上,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突出。
受上游原材料采购成本增长所致,报告期内,胜华波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持续下降态势,分别为28.88%、28.85%、24.49%和23.66%,三年半的时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就已下滑了5.22个百分点。
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0.26%、26.69%、23.88%和21.65%。胜华波虽与同行毛利率接近,同时也与行业内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均呈明显的下滑趋势。
受国内疫情防控措施成效影响,我国汽车市场复苏回暖,胜华波所在的下游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情况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83亿元、19.28亿元、25.08亿元、13.40亿元。其中在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营收增速分别为8.13%、30.08%。
同一时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74亿元、1.88亿元、2.02亿元和9701.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75亿元、1.92亿元、2.10亿元、1.05亿元。在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速分别为8.05%、7.44%。
通过对比得知,在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速明显低于同年营收增速。
02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计提坏账每年上亿
由于胜华波所在行业的特殊性,核心产品主要应用于整车配套市场。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未来或存有客户进一步集中的风险。
详细来看,目前胜华波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整车厂和全球知名跨国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包括佛吉亚、长城汽车、上汽集团、李尔、吉利汽车等。
报告期内,胜华波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8.46亿元、8.94亿元、12.15亿元和6.42亿元,分别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为47.45%、46.39%、48.41%和47.94%,占比近半成。
值得注意的是,胜华波的应收账款还在逐年走高。
报告期各期末,胜华波的应收账款分别为6.89亿元、8.05亿元、9.66亿元和10.73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01%、52.67%、53.99%和54.78%;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61%、41.77%、38.52%和80.07%。
三年半的时间,胜华波的应收账款增长了超3亿元。若下游客户经营不善或发生变化,胜华波还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胜华波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1.02亿元。最近三年,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9198.65万元、1.08亿元及1.05亿元。公司表示,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主要来自下游主机厂客户,因主机厂运营不善导致该部分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包括北汽银翔、哈飞汽车、华晨汽车和众泰汽车等公司基本均处于破产阶段。
03
存货高企仍产能扩容,还因安全生产事故被罚70万
除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外,胜华波的存货压力也不小。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42亿元、4.36亿元、5.72亿元和6.16亿元。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存货居高不下一方面会占用大量资金,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另外一方面也容易导致企业在经营层面陷入恶性循环。”
虽然胜华波的存货在逐年走高,并且居高不下,但公司此次募投仍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产能开发。
招股书显示,此次IPO,胜华波计划拟募资4.02亿元,主要用于年产450万套雨刮器扩容项目、年产1500万台座椅电机扩容项目以及汽车雨刮器总成关键零部件智能化改造项目。
存货如何降低无疑是胜华波亟待解决的问题,募投用于扩产也受到市场质疑,就上述问题《港湾商业观察》联系了胜华波董秘办相关人士,未能收到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还显示,胜华波还发生过两起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6日,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因发行人宿舍楼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出具“瑞(消)行罚决字[2019]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5,000元整;因发行人消防控制室未安装远程监控系统且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出具“瑞(消)行罚决字[2019]0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2,000元整;因发行人占用其高层宿舍楼的消防登高场地,出具“瑞(消)行罚决字[2019]0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发行人处以罚款5000元整。
根据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5月8日出具的“瑞消办[2021]12号”《复函》证明:“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足额的缴纳了罚款,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了整改。我大队已确认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且以上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除上述处罚以外,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真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消防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另外,2022年7月7日,发行人子公司滁州博大因未能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原因,发生1起安全生产事故,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出具了“(滁)应急罚[2022]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滁州博大处以柒拾万元(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