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哄抬血氧仪价格,(002223.SZ)遭到重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1月31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鱼跃医疗”)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市监处罚〔2023〕00001 号),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270万元。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鱼跃医疗存在以下价格行为:2022年11月,鱼跃医疗生产销售型号为YX306 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下称“血氧仪”)的生产入库平均成本为43.8元/台(含税,下同),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为64.4元/台。2022年11月,销售给其子公司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血氧仪的平均价格为100元/台。2022年12月,销售给其子公司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血氧仪的平均价格为231.78元/台。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称,自2022年12月开始,鱼跃医疗利用市场供需紧张状况,在血氧仪生产入库平均成本环比上涨47%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该产品销售价格,平均销售价格环比上涨了131.78%,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动了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血氧仪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鱼跃医疗在生产销售血氧仪的过程中自主制定价格,无法确定血氧仪应当执行的价格,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鱼跃医疗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按没有违法所得进行处罚。
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推动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范围广,属于情节较重情形,符合从重情节。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二款,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鱼跃医疗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270万元。鱼跃医疗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270万元汇缴至镇江市财政局账户。
公开资料显示,血氧仪适用于对人体血氧饱和度及脉率进行监测,也是《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中提到的为有需要的感染者开展健康监测的设备。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中也明确提到,血氧饱和度低于93%是重型患者的参考依据之一,对于新冠重点人群,血氧饱和度低于93%时需及时就医。
与血氧饱和度低相关的病症则被称为沉默性低氧血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老年病科主仼、主仼医师黄文祥曾接受媒体时解释道,沉默性低氧血症又称静默型低氧血症,血氧饱和度低于正常(<93%),但是并没有表现出呼吸困难的症状,比如胸闷气短、喘憋、咳嗽咳痰等,但是双肺已经损伤,身体组织已经缺氧。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有可能进展为急性呼吸衰竭而危及生命。新冠病毒感染后,部分病人可能进展为重型,其中大约有5%左右表现为“沉默性低氧血症”。
2022年12月上旬,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国内疫情形势发生转变,多地感染人数持续增加。在医生的推荐下,家用便携式血氧仪成为继新冠抗原试剂盒和布洛芬之后又一个需求暴增的产品。
国家药监局官网内容显示,截至2022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和各省药监局已批准101个血氧仪产品上市,鱼跃医疗位列其中。
鱼跃医疗成立于1998年,2008年登陆深交所,以提供家用医疗器械、医用临床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医疗服务为主要业务。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在呼吸制氧、糖尿病护理、感染控制解决方案、家用类电子检测及体外诊断、急救与临床及康复器械等领域。
此次针对鱼跃医疗的处罚并不突然。在2022年12月下旬,有网友以“鱼跃血氧仪乱涨价”为题,发帖称“去年官网88购物节实际94元到手,最近涨到299元”,引发网友热议。
彼时,鱼跃医疗对涨价情况予以否认。2022年12月28日,据中新经纬报道,鱼跃医疗董秘办相关人士对涨价一事回应道,“在公司自营旗舰店中299元属于原价,如果此前消费者购买价格比299元更低,可能是在不同活动中公司给出让利空间,而且人工、物流、原材料都在涨价,所以就调回原价了。”
2023年1月2日,鱼跃医疗在回复投资者针对天猫平台血氧仪涨价事宜的提问时也提到,“该产品没有涨价,因成本上涨,我们取消了折扣和优惠。”
天猫“鱼跃官方旗舰店”的工商资质信息显示,该店铺的注册名称为“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述处罚中提及的子公司名称一致。
2月1日,在天猫“鱼跃官方旗舰店”,鱼跃医疗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型号:YX306)的售价为189元。
针对此次处罚及后续如何整改等相关问题,时代财经致电鱼跃医疗证券部,截至发稿,始终未能接通。在2月1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鱼跃医疗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告诉时代财经,“现实情况下国内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哄抬价格的幅度范围界定目前没有清晰界定,后续这需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行处罚裁量权时,还需要慎重或者出台量化处罚标准。本次事件中处罚270万元属于情节较为严重情形的,符合从重情节,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经定性。在这种处罚严重的情况下,企业如果对处罚事宜有异议,是可以继续走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程序维权的。”
时代财经注意到,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 年 1 月 20 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向鱼跃医疗送达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镇市监处告字〔2023〕00001 号),告知鱼跃医疗拟对其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不过,鱼跃医疗在法定期限内,已经向镇江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书面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