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晚,江阴银行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财务总监常惠娟的女儿周明颐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因误操作导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
具体详情如下——
误操作短线交易收益-8元
公告表示,公司财务总监的女儿周明颐于2023 年 2 月1 日买入该公司股票100 股,成交价格4.23 元/股, 成交金额 423 元,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因其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 100 股,成交价 格 4.15 元/股,成交金额 415 元,导致了构成短线交易。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 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8 元,交易后周明颐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换言之,周明颐此次收益,不仅没赚还亏了8元!
对此,江阴银行表示,经过核实,本次系周明颐误操作导致,“常惠娟确认对相关交易情况不知情,亦未告知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江阴银行表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常惠娟及其女儿周明颐就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并承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此外,江阴银行还表示,该行董事会将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股价暂未出现明显波动
从近几日股价表现来看,江阴银行暂未出现明显大涨。截至2月7日晚,江阴银行小幅微涨,当日收盘价为4.17元/股,上涨0.48%;同时,2月8日早盘,股价为4.16元/股,微跌0.24%。
在经营业绩方面,江阴银行2022年业绩快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该行总资产1686.92亿元,较年初增长155.64亿元,增幅10.16%;各项存款总额1267.09亿元,较年初增长122.50亿元,增幅10.70%;各项贷款总额1031.29亿元,较年初增长116.58亿元,增幅12.74%。
2022年度,江阴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7.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0亿元,增幅1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亿元,增幅26.88%;基本每股收益0.744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16元,增幅26.88%。
资产质量上,截至2022年末,江阴银行不良贷款率0.98%,较年初下降0.3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470.55%,较年初上升139.93个百分点。整体来看,江阴银行取得了较不错收益。
在业内看来,鉴于从操作的获利和可能存在的违规成本上看,江阴银行高管家属此次操作的收益是远低于成本的,本次短线交易事件不排除误操作的可能,但也反映出行业的一定问题。
据悉,上市银行高管的亲属短线交易的事情屡见不鲜。2022年8月,张家港行独立董事裴平因未能督促其配偶合规交易张家港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2022年12月,青岛农商银行监事孙从程因直系亲属短线交易该行股票收警示函。
实际上,因“财务总监亲属因误操作”也并非是江阴银行高管人员亲属首次短线交易行为。早在2021年5月,江阴银行副行长仲国良的家属在其“事先不知情”情况下进行了股票交易。
据披露公告表示,该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其家属在2021年3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于2021年5月11日买入2000股,导致出现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告显示,仲国良及其亲属就本次股票违规买卖事项进行了致歉,其短线交易获得的收益220元也上交了银行。
而对于此问题,本报记者也联系了江阴银行办公室,但并未得到明确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江阴银行成立于2007年11月,其前身是江阴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是在原江阴市35家法人信用合作社和3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江阴企业、自然人入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全国首批三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