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在中债网公告,拟于2023年3月27日起,对部分违约债券提供“参考价格区间下限(元)”和“参考价格区间上限(元)”指标,并将当前违约资产估值“估价全价(元)”指标更名为“估值价格(元)”。其中,基于违约主体财务经营信息计算估值的违约债券,我们选取乐观、中观、悲观三种情景假设计算参考价格区间;基于行业均值计算估值的违约债券,我们参考所属行业样本实际离散程度计算参考价格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