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表示,为了提升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透明度和规范性,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起草思路
《主板监控细则》起草过程中,上交所深入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秉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监管理念,认真总结《科创板监控细则》发布以来的监管实践,完善交易监测监控标准,优化交易监管。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明确预期,公开异常交易量化标准。本次制定发布《主板监控细则》,向市场公开了主板股票交易监管经验较为成熟的5大类14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解决了此前主板和科创板监控标准公开程度不一致的问题,全面提升了交易监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进一步明确监管预期。
二是精准监管,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指标。为聚焦异常交易监管,减少对正常交易不必要的干预,在总结近年来交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对部分异常交易监控指标予以优化完善,精准刻画异常交易行为特征,提高监管精准度。
三是严防风险,突出重点监控股票情形。一方面,复制推广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验田”的有益经验,增加主板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指标。另一方面,明确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风险股票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采取监管措施,适当设置差异化的指标阈值,提升监管有效性。
主要内容
《主板监控细则》共4章35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第三章“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和第四章“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本章规定了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强调了投资者合规交易义务、会员客户管理职责及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责。
(二)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
本章共六节。第一节规定了股票异常交易的类型和认定路径,明确合并认定与指标计算原则。第二节至第六节规定了5大类14种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监控标准,具体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以及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三)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监管
本章规定了针对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以及会员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不当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类型,同时明确了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实施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重点监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