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水楼台先得月,又有官员因内幕交易被罚!
近期,证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水利部综合局副局长滕某军及妻子因内幕交易“三峡水利”,遭遇证监会处罚:滕某军被合计罚没158万余元,其妻被合计罚没93万余元。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不少落马官员都被查出存在内幕交易等问题,如4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董大健招商银行原行长田惠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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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洞悉内幕信息
融资大举买入
作为水利部官员,滕某军是如何知悉资本市场上的内幕信息的?
首先来回顾三峡水利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混改试点方案,三峡集团、长江电力研究论证联合能源、长兴电力上市的方案和路径,推进重庆配售电业务整体上市。2018年9月12日,三峡集团主要负责人带队拜访水利部主要负责人等,协调重庆配售电整体上市事宜,汇报三峡水利重组事宜,水利部表示支持。
会后,水利部要求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负责三峡集团与水利部合作事宜,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张某明多次拜访水利部,协调相关事宜。2019年1月,张某明再次带队到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与该局刘某杰、副局长滕某军、新华水利董事长叶某桥等就推动重庆配售电业务整体上市等进行沟通,双方同意形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同月,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召开党委会,同意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与三峡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意支持以三峡水利为平台实施“四网融合”,滕某军等参加了会议。
2019年3月,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与三峡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随后,三峡水利董办的胡某将《关于建议启动重庆地方电网整体上市的函》传真给叶某桥。叶某桥向刘某杰、滕某军做了汇报,电话告知他人办理停牌手续。
2019年3月9日,三峡水利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联合能源控股权、长兴电力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证监会认为,2019年1月9日,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张某明带领谢某、张某到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就推动重庆配售电业务整体上市及水利部所属水工厂股权合作事宜进行沟通。滕某军参加了会议,知悉了内幕信息,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参加相关会议知悉内幕信息。
据调查,2019年2月27日、28日,“滕某军”证券信用账户通过融资方式买入“三峡水利”431,998股,通过证券方式买入“三峡水利”92,800股,合计买入524,798股,成交金额480.96万元。2019年3月25日,滕某军将其信用账户持有的“三峡水利”全部卖出,获利52.73万元。
妻子一同大举买入
申辩交易“不异常”
除滕某军本人外,其妻子陈某丽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三峡水利,遭遇监管处罚。
据调查,“陈某丽”普通证券账户于2019年1月24日、1月25日分别买入“三峡水利”,累计买入成交75100股,并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1月28日通过担保品提交方式将该75100股“三峡水利”转入“陈某丽”信用证券账户。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某丽”证券账户共计买入“三峡水利”169300股,成交金额142.19万元,卖出29100股,成交金额24.27万元,股票复牌后,其将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股份全部卖出,最终获利31.07万元。
证监会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某丽控制“陈某丽”证券账户交易“三峡水利”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复牌当日,陈某丽将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三峡水利”全部卖出。
此外,陈某丽通过多种渠道汇集资金,且存在卖出其他股票和使用融资业务买入“三峡水利”的行为,筹措资金意愿强烈。“陈某丽”证券账户持有“三峡水利”市值占全部持股市值的比例为99.23%,持股单一特征明显。陈某丽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对此,陈某丽申辩称,滕某军未告诉她内幕信息,自己交易不异常,证券账户经常处于满仓加融资状态,请求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不过,相关申辩意见均未获得监管认可。
最终,证监会没收滕某军违法所得52.73万元,并处105.46万元罚款;没收陈某丽违法所得31.07万元,并处62.15万元罚款。
官员涉及内幕交易
近年来,多名落马官员涉及内幕交易罪获刑。官员及亲属关系中频现“股神”,也引起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注意。尽管相关政策法规对股市交易进行了多方规范和约束,但仍有官员涉入“内幕交易”。
4月6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内幕交易案一审开庭。据悉,2015年,徐宝义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买卖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
3月28日,中纪委官网通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董大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显示,董大建利用职务便利获悉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涉嫌内幕交易。
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惠宇案提起公诉。据悉,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身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泄露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022年6月,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据悉,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童道驰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期间,获悉相关股票内幕信息后,指使其近亲属及关系密切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相关股票共计3165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338万余元。
再向前追溯,省部级干部中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判刑的还有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等多人。
2018年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中,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违纪情形的处分规定。如果行为严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则适用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中纪委此前发文指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本质上是一种极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既侵害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也损害了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其影响将更为恶劣。“股神”干部,一个都不要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