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监管分局公布了一批罚单,其中华夏银行、瑞丰银行等5家银行因存在信贷违规、超比例股权质押等问题,被给予大额金额、员工处罚。
具体详情如下——
华夏银行被处罚近百万
处罚信息公告指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违法违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贷款管理不审慎;2、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购买本行大额存单;3、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其中,宣焱淼是对上述行为3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表示,鉴于该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因此对其给予罚款人民币95万元;对宣焱淼予以警告。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五项条款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以下措施: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家中小银行信贷违规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批公布的罚单中,同样因存在信贷违规等问题遭遇到处罚的还有瑞丰银行、诸暨农商行、诸暨联合村镇银行,以及柯桥联合村镇银行,分别被处罚金额为20万元、75万元、30万元、30万元。
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指出,诸暨农商行由于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而陈洁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因此,对该行给予处罚75万元,并对陈洁以警告。
柯桥联合村镇银行的违规事由为,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因此对该行给予30万元罚款。
此外,瑞丰银行由于存在股东在该行借款余额超过其股权净值,但仍质押股权。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因此,对该行给予处罚20万元。
同样,诸暨联合村镇银行也因存在未对超比例质押股权的股东及其派出董事进行表决权限制,徐梦佳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因此,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对该行给予罚款30万元,对徐梦佳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