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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将IPO上会:业绩仰仗宁德时代,信披质量堪忧

[2023-05-08 19:21:00] 来源:观网财经 编辑:邹煦晨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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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2日,宁德时代的供应商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工科技”)将创业板IPO上会。  虽然宏工

  5月12日,宁德时代的供应商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工科技”)将创业板IPO上会。

  虽然宏工科技2022年业绩增长较快,营业收入达到21.78亿元。但宏工科技有三起关于专利的未决诉讼,合计金额4810万元,且对方均诉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有关产品。

  信息披露质量堪忧

  宏工科技从事以粉料、粒料、液料及浆料处理为主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锂电池及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等新能源领域,行业集中度较高。

  宏工科技2022年6月公布首份创业板IPO申报稿,其中2019年净利润为660.39万元。需要指出的是,在会计差错更正前,宏工科技原始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为4678.16万元。即差错更正后净利润“缩水”85.88%。

  宏工科技将IPO上会:业绩仰仗宁德时代,信披质量堪忧

  差错更正摘要,数据来源:首份申报稿

  在深交所第二轮问询回复函中,宏工科技也进行了数据更正。比如,更正前2020年和2021年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34人和95人,而更正后分别为42人和78人。此外,关于2021年销售人员薪酬也有差错更正。关于更正的原因,宏工科技在问询回复函中表示,更正前的2021年度销售人员薪酬未包含公司售后人员薪酬,但重复统计售后人员数量;2020年销售人员数量未包含售后人员,但薪酬包含了售后人员薪酬。

  宏工科技将IPO上会:业绩仰仗宁德时代,信披质量堪忧

  差错更正摘要,数据来源:第二轮问询回复函

  之后,深交所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表示,宏工科技问询回复及申报稿中存在多处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形。请宏工科技、保荐机构、相关内核质控部门全面复核申报文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需更正事项,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申报文件质量。

  这一查,宏工科技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信息便查出8处错误,包括笔误、数据计算错误、表格公式引用错误、数据统计错误等。比如,首轮问询回复函修订前为“表格中2022年票据结算金额58,770.41万元,同比47.01%”,而修订后为“表格中2022年票据结算金额81,226.91万元,同比103.19%”,金额相差2.25亿元。对此,宏工科技给出的理由为“表格公式引用错误”。

  又比如,申报稿修订前为“2021年公司合同负债及预收款项同比增长273.40%”,修订后为“2021 年公司合同负债及预收款项同比增长227.40%”,相差46个百分点。对此,宏工科技给出的理由为“数据计算错误”。

  从股权结构来看,宏工科技实控人为罗才华和何进,两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6.44%与17.6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同时,两人通过赣州博怀间接持有公司4.0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8.12%的股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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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摘要,数据来源:上会稿

  值得一提的是,罗才华和何进曾为夫妻关系。2019年6月26日,两人签订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以及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期限至宏工科技上市后三十六个月。之后,宏工科技于2020年11月进行上市辅导备案。

  关于罗才华和何进离婚的原因,宏工科技上会稿并没有披露,那么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目前,宏工科技实控人罗才华已再婚。从身份来看,罗才华为公司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而其前妻何进则为总经办主任。

  那么,目前两人的离婚状态,对公司经营是否会产生特殊影响?

  2021年10月,宏工科技又进行过一次上市辅导备案,这意味着宏工科技曾终止过上市辅导。

  在两次上市辅导之间,宏工科技的一些小股东也发生过股权转让,原因包括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两名股东是证券从业人员,出于规范考虑退出。

  另外,宏工科技两个实控人曾与股东粤科东城、粤科振粤、鸿鹄寰宇、健和成至存在股份回购等对赌约定。虽然随着宏工科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相关对赌协议处于终止状态。但如果宏工科技未能成功上市,则有关协议恢复生效。

  三起未决诉讼,合计金额4810万元

  2020年至2022年(下称“报告期”),宏工科技的业绩快速增长,其营业收入分别为3.32亿元、5.79亿元、21.7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6亿元、0.5亿元、2.97亿元。

  宏工科技业绩增长离不开宁德时代的助力。报告期内,相关金额分别为3,564.29万元、1.05亿元、5.4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73%、18.05%、25.06%,金额和占比均连续增长。除2020年为第二大客户外,宁德时代在2021年和2022年均为宏工科技第一大客户。

  不过,宏工科技2021年和2022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64%和31.40%,相较2020年的37.02%下降不少。对此,宏工科技在上会稿中表示,主要原因是当期宁德时代的项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宁德时代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龙头企业,对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项目毛利率普遍较低,拉低了当期整体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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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率摘要,数据来源:上会稿

  另外,根据电池中国网数据,2022 年前三季度,动力电池行业前十大企业装机量189.72Gwh,前十大企业市占率高达96.19%。然而前十大动力电池企业的产能集中度远低于装机量集中度。根据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数据,截至2022年9月,前十大动力电池企业已公布产能规划仅占全市场公布产能规划的65.40%。锂电池装机量集中度以及产能集中度的差异说明,部分中小锂电池厂商的产能并未得到充分利用,锂电池行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结构性过剩风险。

  关于这一现象,宏工科技在上会稿有相关的风险提示,即未来如果动力电池市场上述现象未能改善,短期结构化过剩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结构化产能过剩风险将传导至上游锂电设备制造行业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未决诉讼方面,2023年4月11日,宏工科技收到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起诉的相关诉讼材料,金银河认为宏工科技及其子公司湖南宏工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请求如下:判令宏工科技及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害,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判令宏工科技及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0万元,合计赔偿810万元;宏工科技及子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该案将于2023年6月2日开庭审理。

  此前,2022年9月2日,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公司”)分两项起诉宏工科技。合并来看,诉求包括立即停止侵害尚水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910416183.8)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720911409.8)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若干高效制浆系统;判令宏工科技赔偿尚水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共计4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24日的上会稿签署日,这两项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企查查显示,尚水公司目前已经改名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处于上市辅导阶段。上市公司比亚迪直接持有尚水公司7.69%的股份。金银河则为A股上市公司。

  那么,宏工科技这三起未决诉讼的胜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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