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证协就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并向行业征求意见,修订将评价指标的触角由券商开展债券业务的整体情况延伸至债券项目的各个环节。修订内容主要有三方面:将原制度人员、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服务国家战略等指标重组融入三方面,删除业务能力指标,并且优化相关指标计分依据和计分方法;不再以中证协为单一评价主体,而是以中证协为牵头单位,证监会债券部、各证监局与沪深交易所分别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券商债券执业质量进行打分;在原评价体系上更加突出对开展债券业务的各环节质量的评价。
此外,评级也将进一步优化了,ABC三档分布从原来三档30%、50%、20%分布,调整为20%、60%、20%,适当压缩“两头”规模,其中A类将增加类似“白名单”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