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也给“大V”、网红们敲响了警钟: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要想享受流量红利,就必须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
坐拥400多万粉丝的某财经“大V”彻底“翻车”了,三罪并罚!
5月25日,据上海浦东法院官微发布的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三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8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大V”被三罪并罚
法院经审理发现,2019年,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期货期权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设了某非法期货交易平台。
为宣传推广,陈某找到了徐某——在某平台拥有400余万粉丝的财经“大V”。两人合谋后,约定由徐某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该软件引流,并收取佣金。
随后,徐某便在平台上以发文、直播等形式进行推广,吸引粉丝通过上述非法平台进行期货投资交易。经审计,徐某涉及12个代理账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其本人合计收到250万余元。
此外,徐某多次发布广告链接,在被他人告知是诈骗信息后,仍继续发布,导致多名用户被骗,自己从中获利39万余元。徐某还发布广告,推荐粉丝添加未经核实的微信账号,并虚构其为自己朋友,对其荐股能力进行虚假宣传,非法获利19万余元。
据了解,该财经大V徐某正是坐拥400多万粉丝的徐晓峰。在佣金方面,徐晓峰每单可收佣金20元左右。而为了赚取佣金,徐晓峰还让自己团队的员工在直播间推广此产品,并通过自己的客服人员招揽客户进行投资,参与期货期权交易。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公开的证据,徐晓峰微博上发布的“上证ETF期权”“上证50ETF”等均为非法期货交易平台,是由该案的相关人陈某等人通过代理分仓软件所违法设立的。他在微博、直播间等自媒体上大量散布“多空双向交易”“高杠杆、高盈利”等诱导性期货交易信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累计诱骗了350多名投资者转入资金进行交易。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故法院予以三罪并罚。
私募管理不善
这位拥有400万+粉丝的财经大V徐晓峰,还是一位私募行业人士。
据了解,徐晓峰是览领资产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览领资产成立于2006年,目前旗下管理的私募产品均已清算。
2022年9月,中基协曾发布公告表示,现有上海览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19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曾有投资者曝光,徐晓峰管理的私募产品“览领上海徐晓峰基金”,成立不到3个月净值就低于止损线0.7元,导致提前终止进行清算。根据网络流传的截图,投资者持有的徐晓峰管理的某只基金单位净值为0.525元,亏损接近50%。
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徐晓峰此前曾为其私募产品造势,扬言:“今天给自己定个小目标,年化收益率30%以上,低于30%我不满意,体现不出我这个老司机的水平。”
切忌盲目跟风
案件发生后,本案主审法官李俊英表示,近年来,非法证券活动的阵地正在向互联网转移,“大V”通过直播、自媒体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或推荐非法交易平台,多种手段引人入局。投资者在非法平台上开户交易,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最终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鉴于此,李俊英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所谓的“大V”推荐,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机构,审慎辨别,远离非法平台,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本案也给“大V”们敲响了警钟,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红、“大V”要想享受流量红利,就必须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无论是发布广告还是直播带货,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面临的将是自毁形象、自断前程。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特认为,普通投资者提高自身鉴别非法交易平台的能力也很重要。从公开的工商信息、官方网站以及行业资质是否具备等,辨别欲投资的平台是正规版还是山寨版。
“本案中的财经大V还能确定主体,准确找到违法犯罪分子。但实际上,大多数投资非法平台的投资者发现上当之后,往往维权困难,因为基本上对投资对象一无所知,投资款可能通过各种渠道被转走甚至转到海外,即使报警立案,能追回款项的也了了无几。”张特说道。
“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来看,主要在于以下三方面举措:一是需要加强对财经大V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监管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二是需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警示,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三是需要加强对非法平台的打击,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张雪峰也建议,“个人投资者在理财时,应该理性看待财经大V的推荐,不要盲目跟风。”首先,需要对财经大V的背景和资质进行了解,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其次,需要对投资产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最后,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选择,不要盲目跟从他人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