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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歌手陈红被告案,看夫妻股权纠纷

[2015-06-30 15:17:50]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泗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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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导读:昨日,歌手陈红的前夫亚之杰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军称对陈红发起诉讼,质疑陈红以现役军人身份从事经商活动。当然,夫妻离婚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那么应该如何避免陷入这些

    导读:昨日,歌手陈红的前夫亚之杰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军称对陈红发起诉讼,质疑陈红以现役军人身份从事经商活动。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暂定于7月21日开庭审理。

    昨天(6月29日)下午3点40分,新浪实名认证微博“亚之杰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军发布《我用二十年的血与泪"成就"了军旅女歌手首富-陈红》一文,在文中提及其在法院起诉了前妻歌手陈红。李军代理律师介绍说,这是较为罕见的以“现役军人不得经商”为法律依据提出的股权诉讼。

    李军起诉称,他与前妻陈红离婚后,于2014年3月3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李军将其名下北京亚之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股权的50%转让给陈红。

    但是双方订立合同时,他忽视了陈红现役军人的身份。而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可目前担任海军电视剧制作中心副主任的陈红是大校军衔。李军表示,鉴于上述禁止性规定,他不同意由陈红经营、管理公司,但陈红趁不他在公司之际强行取得了公司的印章、证照,并实际进行了经营、管理活动。但为了攫取非法利益,陈红伪造其签字并在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将李军名下的全部出资额2970万元人民币全部转让到陈红母李善荣的名下。因而李军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两人在离婚前签订的有关亚之杰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这些年来股权纠纷的案子层出不穷,夫妻离婚后闹的各种纠纷案也不占少数。歌手陈红的军人身份算是个例,说到底双方均有不是。那么普通人应该怎样避免自己陷入股权纠纷的困局中呢?

    首先,婚前财产的公证肯定是要做的,有它存在,也可以提前界定一些财产纠葛,避免在婚姻出现问题时财产分割不清。法律上讲究的毕竟是证据,所以就算是结婚后,保留夫妻共同财产凭证是保护双方财产权益最有效的方式。不要担心这么做会伤了夫妻感情,坦诚相待的夫妻相处模式又如何会因为一个凭证就破裂呢?有公司股权分配问题存在的时候,一旦有离婚的苗头,也要小心对方有没有藏匿共同财产,这在很多离婚纠纷案中都容易碰见,必要时甚至可以冻结资产。爱情毕竟是生活的调剂品,更多的时候我们要考虑的还是现实,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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