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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标准”版网贷借款协议 利息违约金罚息之和不得超24%

[2017-07-06 08:20:00] 来源:第一财经网 编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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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发布“标准”版网贷借款协议 利息违约金罚息之和不得超24%

继出台被称为“最严厉的地方网贷监管细则“一天之后,深圳再次出手,对网贷借款、债权转让的协议内容和主要条款,进行详细约定。并明确规定,网贷利息、违约金、罚息之和不得超过年化24%。

7月5日晚间,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规定,在网贷借款协议中,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均应在协议首页进行相关声明、承诺。

根据《指引》规定,网贷机构在深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在借款协议首页声明;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其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并保证签订协议前已揭示相关风险等。

出借人方面,则应声明其为合格投资者,保证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并已充分理解协议条款,以及权利义务、网贷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而借款人则应对自身有与借款匹配的还款能力,按约定还款、借款项目真实合法、按约定使用借贷资金、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等进行承诺。

与此同时,在借款协议中,还应列明借款金额及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信息,并对出借及借款流程、出借路径、还款方式、还款路径、资金归还路径进行清晰描述,而是否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程序及限制性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及赔偿金、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的路径,强制提前还款的条件、程序,亦须在协议中说明。

而最具特色的,则是对借款利率的约定。《指引》规定,借款协议应对逾期还款罚息、利息、违约金等进行约定,三项之和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同时,应对逾期还款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担保方、债权收购方,出借人、借款人及网贷机构违约的情形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此外,《指引》还规定,借款协议应对债权能否转让、债务能否转移及转让的程序、条件等进行约定,同时进行风险提示,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形及出借人、借款人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列明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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