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7月6日讯 7月5日,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京保监罚〔2017〕8号处罚决定,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长安支公司欺骗投保人的行为,罚款5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经查,泰康北京长安支公司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时任泰康北京长安支公司经理刘权,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泰康北京长安支公司产说会讲师赵忠敏、销售从业人员崔亮,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北京保监局决定对泰康北京长安支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权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此外,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赵忠敏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崔亮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