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7月7日,继厦门、广东、上海、深圳之后,北京于今日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在上海版和深圳版中均出现的存管银行属地化要求,北京版《征求意见稿》中未提银行存管属地化。《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总得来说,北京的备案管理办法相对宽松。”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对于北京平台的资金存管银行的要求,北京的网贷平台需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这意味着,北京将实行存管银行的白名单制度。部分在北京没有实体的存管银行,经过监管部门认可后也有可能纳入白名单,这相比上海和深圳的属地化政策相对宽松,但最终也还要看白名单的具体准入要求。
针对上海版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及的平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的问题,在北京的监管办法中也做了要求,和深圳的政策一致,比上海严格。北京版对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进行了要求,但并没有归纳到设立条件中,而是要求平台在需要提交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北京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意见稿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诺按监管要求向市金融工作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所在区金融办和北京银监局提供相关材料和业务情况,发现可疑资金异动、涉嫌非法集资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告知。未按承诺或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换存管银行。
备案审核期方面,北京也和上海类似,存量平台整个备案流程下来至少100个工作日。办法规定,区金融办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应当分别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做出相关决定。“北京和上海因平台众多,较长的审核期也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的结果,不过深圳的办法规定存量平台审核期在50个工作日以内。”于百程表示。
此外,在数据接入方面,北京市各区可以根据机构监管需要自行开发系统,并与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同时,意见稿中首次提到,网贷机构依法解散、宣告破产、进行清算的,备案自动注销。鼓励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化解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到6月底,北京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有404家,仅次于广东,北京网贷平台待收总规模为3653.98亿元,居全国第一,占全国的35%。同时,6月北京网贷平台总成交572.5亿元,位居全国第二。
北京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反馈截至时间为201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