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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套骗局为何频频得手?有人只借5000元却损失一套房

[2017-09-09 07:33: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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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套骗局为何频频得手?有人只借5000元却损失一套房

假冒公检法机关“查账变转账”;假冒电商客服“退款变转款”;实际借款仅5000元却损失一套房的“套路贷”诈骗……近期曝光的几起诈骗案件并非花样翻新的新型诈骗,而是一些早已被媒体揭露的“老套路”。诈骗分子何以频频得手?一旦不慎遭遇陷阱,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陌生电话号码背后暗藏跨国骗局

家住湖北襄阳的宋女士未曾想到,一个偶然间接到的电话,竟是一场电信诈骗的开始。

2016年4月23日,正值周末,宋女士的手机响了,显示的是一个陌生号码。

“接听之后,那边告诉我,我的信用卡在上海消费了8000多元钱,一直没有还款。”宋女士说,她告知对方自己从未去过上海,对这笔消费并不知情。对方表示,警方会与她联系。

随后,宋女士接到一个自称为上海市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宋女士卷入一起经济案件,并由“检察机关人员”通过网络给她发了一份“逮捕令”。

对方主动提示宋女士,可以通过查号平台对来电号码进行查询,以确认“警方”身份。

宋女士拨打查号平台电话查询得知,来电号码确实为上海公安部门电话,于是信以为真。按照对方“查账以洗脱嫌疑”的要求,宋女士先后分多次将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告知对方,并按照对方的提示在网络上进行操作,50余万元现金先后被对方转走。

发现对方不是“查账”而是在“转账”,宋女士这才意识到可能遭遇骗局,于是向襄阳市襄州区警方报警。

警方初步侦查确认,对方打给宋女士电话时,采用了改号软件,来电显示的“警方”号码实际为篡改后的号码,电话的实际拨出地在境外。

警方开展侦查工作的同时,又连续接到多名受害群众类似报警,涉及金额数十万元。

通过近三个月深入调查追踪,警方确认这一系列案件的主要嫌疑人藏身于马来西亚,系跨国实施诈骗,而且这伙诈骗分子还假冒电子商务平台客服实施诈骗。

湖北省公安厅反电信诈骗中心主任王志勇介绍,锁定相关线索之后,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对国内为诈骗团伙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的涉案嫌疑人开展收网行动,民警先后在上海、安徽、福建、湖南、四川、湖北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其中台湾犯罪嫌疑人21名),收缴作案手机60部,电脑7台,涉案虚名银行卡403张。

经我国驻马大使馆协调,在马来西亚警察总署的配合下,2016年10月27日,中、马两国警方出动警力百余人,同时在马来西亚多个诈骗窝点开展收网行动。4个诈骗窝点的7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被警方从境外押送至湖北。警方串并涉及31个省区市的500余起案件,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襄州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杨永忠介绍,“目前,案件已基本侦查终结,正准备移送检察机关。”

只借5000元却损失一套房

上海三家基层法院于日前集中判决四个“套路贷”案件,其中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杭某起初只想借3000元,到后来却被强行以房屋还款。

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采用写翻倍条、银行走流水、编造违约、强行索要高额“还款”的“套路贷”诈骗案件。这个“套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傅某为首的中介团伙在微信朋友圈编发“未成年人借3000元至5000元不用还”的假信息,由圈内的朋友寻找合适的未成年人,并通过王某找放贷公司完成“空放”,借款也由最初的3000元至5000元变成3万元至4万元,多出的几万元“借款”全由这些中介瓜分。

在此阶段中,在未成年人杭某本欲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傅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并介绍瞿某某作为资方向其“空放”16万元。瞿某某向杭某的银行卡中打入16万元,后让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归还。而其余4万元交给傅某等人,其中3.5万元作为中介费由傅某等人瓜分,杭某实际得款5000元。

而在第二阶段,“套路”再次升级。瞿某某等人在几个月后找到杭某(此时杭某已成年),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并诱骗杭某抵押名下房产贷款,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某放贷赚利息赎房。

他们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在此期间,瞿某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某。瞿某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他,由此让杭某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

直至杨某要求入住时,杭某及其家属才发现瞿某某还给他们的房产证系伪造。

办案检察官分析,在上述案件中,以瞿某某为首的资方团伙主要是对中介团伙介绍过来的未成年人以“空放”的手段骗钱骗房。“从最近查处的相关案件来看,这种套路贷诈骗的目的不再仅仅是利息、砍头息等利润,而是借条上虚高数倍的金额乃至被害人的房产,是以贷为名、实则为骗的诈骗行为。”办案检察官表示。在此次集中判决的四个“套路贷”案件中,17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六年不等。

揭秘老套骗局的惯用“套路”

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假冒“公检法”、假冒电商客服还是“套路贷”诈骗,诈骗团伙均分工明确,采取公司化运作,精心构陷,严密设局。

据警方调查,上述假冒“公检法”、电商客服的跨国诈骗团伙不仅有精心编写的诈骗“剧本”,还形成了“三线联动”的诈骗形式。

其中,一线话务假冒“公安机关”民警,称受害人身份信息被人盗用涉案,或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等,并告知受害人“涉案地区”的公安机关某单位的报警电话。诈骗团伙使用改号软件假冒的正是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让受害人“查询真伪”后更容易信以为真。

随后,通过网络改号后的二线话务假冒“公安机关”“检法机关”等向受害人发送精准信息的“逮捕令”“通缉令”,使受害人深信不疑,并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感。

三线话务人员则专门负责与受害人保持长时间通话,引导受害人进行银行转账,提示受害人通过银行或是利用网银转账操作至“安全账户”等,直至完成诈骗。

这伙诈骗分子在假冒电商客服实施诈骗时,通常以非法手段购买消费者网上购物详细信息后,实施精准诈骗。

针对“套路贷”诈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于日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揭露其五大“套路”: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公安机关提醒,对于以“公检法”、电子商务网站客服人员等名义打来的陌生电话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进行转账操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对于“套路贷”诈骗,不要轻易相信“借钱不用还”的谎言,以减少上当受骗的机会。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梁建强 刘奕湛 黄安琪)

(编辑:谢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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