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针对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南通分行在相关案件审理中暴露出的信用卡业务审查不严等问题,向该行发出司法建议,现已获得该行积极回复。
2015年9月,顾某持其在本市某商业银行办理的信用卡,向该行申请20万元信用额度进行大额消费,并分36期还款。在仅仅正常还款三期后,顾某便出现了逾期还款的现象。据此,该行向崇川法院起诉顾某,同时依据顾某提供的结婚证以及分期付款合同上“配偶”汤某某的签名一并起诉汤某某,要求汤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汤某某提出抗辩,称分期付款合同上 “共同还款人”处的签名非其本人签署,其与顾某已在2015年6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申请法院对合同上的签名字迹进行司法鉴定。经崇川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查明,该签名笔迹确非汤某某本人书写。另查明,顾某在申请大额消费分期付款之时确已与汤某某登记离婚,而顾某未将其持有的结婚证上缴民政部门。因对汤某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商业银行遂于审理过程中撤回了对汤某某的诉请。
2016年至今,崇川法院受理的涉及该商业银行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已有三案当事人以签名系他人冒名签署为由进行抗辩,其中两案经司法鉴定确认非本人签字。目前,该行已就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复崇川法院。
通讯员朱寿如 陆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