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小林跟房东高某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出租期间,房东却突然提出解除合同,等到租客另寻得房屋后,房东却迟迟不收回房屋。租客诉上法庭,房东却说是租客找到更便宜的房子而提前解约。记者近日获悉,广州天河法院一审判决,房东被判向租客返还押金和剩余房租,并支付9200元违约金。
选择做租客,就一定要与房东打交道。一旦房东突然提出无理退租要求,租客的生活瞬间便失去了原有的平静。这不,租客小林就遇到过这种事。
房东高某与租客小林通过经纪人的介绍,三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高某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小林居住,租期一年,每月租金4600元。合同上的关于合同解除部分,写明若高某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退还押金,并支付与押金金额等额的违约金给小林。其后,小林依约向高某支付了押金9200元,并支付一年的租金5.5万余元。
三个多月后,高某突然通过微信向小林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要小林另行租房,解除合同的理由让人大跌眼镜。据小林称,高某认为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上门做流动人口登记时,小林表明了自己的租客身份,高某不得不因此支付一笔租赁税费,高某因此解除合同。
无奈之下,小林只得另行寻找住处。在其与他人签好一年租期合同之后,高某却迟迟不收回房屋,对于退租、返还押金等事情更是闭口不谈。小林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高某退回多付的租金,并对押金按照之前的约定“退一赔一”。对此,高某反称自己没有要求解除合同,小林要求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是其已另寻到租金更便宜的房子。一时之间,是非真假迷雾重重。
小林一气之下向法庭提供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过,高某矢口否认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怎么回事?原来,高某有两个手机号,对于小林举证的一个手机号他予以确认,但对于小林指出他微信号所绑定的手机号码,他称这并不是自己的手机,而这个手机上所绑定的微信上载的恰好是证明高某主动向小林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双方约定合同解除后押金及预交租金的退还问题的关键内容,而且这一关键手机号码竟然停机。小林为证明高某为此手机号主人,向通信公司缴纳了此停机手机号码的话费,通信公司出具的发票证实了高某为此号码的主人。
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法院认定,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有效,并已合法解除,高某向小林返还押金9200元和租金36800元,支付违约金9200元,并返还多付的其他费用。
法院认为,二人之间租赁合同关系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自觉履行。从往来微信和短信的内容可知,高某曾提出不再将房屋出租给小林,后者表示同意。由于在高某提出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后,小林已表示同意,因此,租赁合同的解除约定不影响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关系的效力,故不支持高某提出的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