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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 2019增值税税收新政策

[2019-04-11 15:5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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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三北”地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理好财4月11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三北”地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供热企业税收政策

  《通知》称,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发布“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通知》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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