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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加速转型 业绩比较基准成重要指标

[2019-04-13 01:42:35] 来源:金融投资报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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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买银行理财一直习惯于看看‘预期收益率’,但今年以来,好像越来越多的产品对将相关表述改为了‘业绩比较基准’。”总体来看,于康表示,银行往往结合流动性因素设置净值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购买银行理财一直习惯于看看‘预期收益率’,但今年以来,好像越来越多的产品对将相关表述改为了‘业绩比较基准’。”近日,成都市民王女士向 《金融投资报》 记者表示,“有理财经理表示可以将‘业绩比较基准’理解为‘预期收益率’,两者是否有差别?通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银行理财产品时,又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加速取代“预期收益率”

  伴随“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系列监管指导性文件的出台,银行理财市场亦在发生变化。对于部分银行将“预期收益率”改为“业绩比较基准”,市场人士认为,其原因之一,在于理财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另一方面,伴随着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银行理财产品的呈现形式也悄然变化。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背景下,投资者无法预知产品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指标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传统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通常在发行时设定一个预期收益,在产品到期清算时绝大多数产品实际收益率可以达到预期收益率。而业绩比较基准是净值型理财产品未来收益的目标,并非产品收益承诺。”普益标准研究员于康指出。

  在于康看来,从投资者角度,设置业绩比较基准,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对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形成大致判断,同时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固有印象。对管理人而言,业绩比较基准是其投资管理运作理财产品的收益目标,也为超额管理费分成提供参考标准。在理财产品收益核算期,当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人对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分配,平衡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当前,传统的“预期收益率”正逐步被“业绩比较基准”所替代。

  理性看待“业绩比较基准”指标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定模式有所不同。于康指出,其可以归为固定值、区间值、基准组合三类。其中,固定值模式是选取某一固定数值作为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固定的数字可以给予投资者直观感受,便于投资者依据自身投资预期选择配置产品。

  而区间值模式是根据执行相应产品策略的历史数据模拟回测,推算出的收益率区间估计。基准组合则是综合考虑产品类型、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等因素,利用复合指标作为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值和基准组合模式的业绩比较基准均为非定值形式,对投资者而言,收益目标相对模糊。但区间值和基准组合模式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市场行情结合紧密,可更为实际的辅助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

  总体来看,于康表示,银行往往结合流动性因素设置净值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对流动性较弱的封闭式产品而言,可运作管理的资金和投资期限相对固定,便于管理人实施既定的投资策略,同时以摊余成本法为主的核算方式也有助于管理人控制净值波动,因而较多封闭式净值产品采用固定值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产品流动性增强,资金申购/赎回频率增加,产品净值具有不确定性,较难维持固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对流动性较强净值产品选择增加不定值的区间值和基准组合作为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对于流动性更强的现金管理型净值产品,较多银行选择不设置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那么,投资者该如何理性看待“业绩比较基准”指标?对此,于康建议,首先,投资者要知晓“业绩比较基准”并不等于实际收益率,仅是理财产品设定的未来目标,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其次,投资者可关注产品净值表现及产品投资的运作情况,了解资产质量变化、投资策略变动、资产组合调整对产品收益的影响,初步理解产品收益涨跌的原因并对产品收益的后续走势有一定程度的认知。最后,在关注产品净值表现和运作情况的同时,投资者还应更多地结合自身流动性需求和投资风险偏好选择适宜的产品,以达成自身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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