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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金上调方案出炉 2019北京养老金最新方案

[2019-04-16 17:04:00] 来源:转载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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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18年起,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本次调整自2019年2月起执行。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自2017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2019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55元,二级伤残增加330元,三级伤残增加305元,四级伤残增加28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9年2月起执行。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540.1元。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9年2月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家的社会保障越来越完善,居民生活也将会更加幸福美满。

  2019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55元,二级伤残增加330元,三级伤残增加305元,四级伤残增加28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9年2月起执行。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540.1元。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9年2月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家的社会保障越来越完善,居民生活也将会更加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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