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支出方面,2019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3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160元,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25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来源:国家统计局
此外,消费支出构成方面,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673元,增长3.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2%;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49元,增长1.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1%;
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212元,增长9.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1.9%;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19元,增长3.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8%;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729元,增长7.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2%;
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548元,增长20.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9%;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464元,增长9.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4%;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44元,增长7.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