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产权如何续期问题也早已进入中央决策视野。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虽然中国房改至今不过二十余年,大部分地区,大部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距离70年到期还有很长时间,但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始终不明确这一问题的答案,与此相关的悬念与担忧,便会始终盘旋在房地产市场的各方参与者之中。
况且,由于中国房改进程的复杂,宅地使用权的期限并非各地一致,有的地方之前批出去的土地,使用权就是二、三十年,有的住宅早已到期,这在广东、浙江已逐渐成为一个问题。
2016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住宅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未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手续费,引起外界哗然。原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此后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
当年12月23日,时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的王广华表示,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温州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屋毕竟涉及少数,外界更为关心占绝大多数的宅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如何处理,是否也会沿用温州的处理办法?
王广华当时也表示,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部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宅地产权续期问题也曾出现在全国两会的总理记者会上。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总理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普遍关心可以理解。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虽然《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对于“自动续期”的理解和解释近年来却时常出现分歧,是否需要另外再度缴费,各方争辩不一。有专家认为,目前《物权法》149条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曾参与《物权法》编撰进程的孙宪忠一直强调,依据这样一个条文,我们可以知道:使用期限届满了,使用权就应该自动续期。什么叫自动呢?自动就是无条件,不收费。
但这个观点并未成为各界共识,否则也不会出现上述温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