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已呈千帆竞发之势。第四批混改名单上报,混改试点全面铺开。改革步入深水区,“走形式”“甩包袱”“为了混而混”等“混而不改”现象浮出水面。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混改应更加强调国资监管,加大“改”的力度,有效放大“混”的乘数效应,推进混改企业“旧貌换新颜”。
目前,从面上看,中央企业下属各级子企业70%已是混合所有制企业。2018年,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新增2880户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此外,第四批超百家的混改试点企业也正扑面而来。从点上看,以中国联通为代表的试点企业改革红利正在释放。
据中国联通近期提交的“混改元年”成绩单显示:2018年公司净利润实现“V型反转”。通过深化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中国联通用户数量快速增长,产业互联网等新业务全面提速,以混改为契机开展的市场化激励、差异化薪酬等改革正有效激活企业内部活力。
但不可否认的是,混改“中流击水”必须驶过诸多“暗礁”“险滩”。当前,在混改实际操作中显露出来的四大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混”流于表面,未改变国企行政化属性。虽然部分企业的混改改变了国有独资的股权结构,但国有大股东强行干预企业治理的现象犹存。
二是盲目追求挂牌上市。一些地方国企仅通过挂牌新三板等方式来实现混改,未能触及实质层面的改革。混合所有制参股股东仅追求财务投资,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改革创新。三是为“混”而“混”,形式上股东多元化了,但产业链协同效应不强,混改流于形式。四是借“混”牟利,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些问题实质上是误读了混改内涵。“混”是第一步,“改”才是关键;引进资本是手段,转机制增活力才是目的。在扩大试点范围,强化改革实效的混改“全面施工期”,有必要有的放矢地治理“混而不改”问题。
首先,观念上,应切实打破行政化的路径依赖,尊重市场规律。减少对企业运行的行政干预,在产权制度、薪酬考核、内部权力分配、组织架构等方面引入市场化机制。
其次,上市是混改的手段而非目的。如果仅仅只是以财务投资为目的的混改,将上市作为退出机制,极易出现短视行为。通过混改实现上市,应在资金的风险控制和回报、产业的发展空间和互补等方面实现双赢。
此外,混改主体需有明确的战略发展规划或潜力,以“甩包袱”为意图的混改会出现较大的问题。
更需强调的是,混改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未来在大力推进混改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为混改企业量身定制新的监管制度与监管体系,从而激发企业活力,最终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