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日前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在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方面,自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在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自今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截至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面,通知要求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完善和规范基金预算管理,加大基金省级调剂力度,建立省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