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1)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18年起,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2)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2019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8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3)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了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这些人的基础养老金会涨更多
他们的基础养老金有望多涨
有两类人有望获益更多
养老金会多涨一点
▼
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去年下发的意见,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1)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2)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
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也就是说,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还有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他们的基础养老金有望多涨一点。
继续调整建国前
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1)享受100%退休待遇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2)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1)养老金补足到平均水平
按照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2)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同时,在2018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