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日至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
自4月26日至5月25日,在中国人大网站上,上述五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除了上述已经进入审议进程的法律外,房地产税法近年来一直被视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一部分,业界认为其将影响当前房地产市场格局。从2017年底至今,房地产税法的出台预期一度高涨。
2017年12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曾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有关房地产税立法的最新进展来自今年全国两会。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3月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房地产税立法关切众多,何时算“条件成熟”尚待有关部门拿捏。但按照此前安排,房地产税法应在未来四年内提请审议或完成立法。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其中,第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
“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换言之,即在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的五年之间,房地产税法应当完成立法或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