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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北京降低社保费率

[2019-05-07 10:19: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网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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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本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理好财5月7日讯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本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

  《通知》指出,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与费率同步调整的还包括缴费基数的计算办法,将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针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此外,自2019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据悉,此次降费至年底,预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约198亿元,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12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实施后,还将为企业减负40亿元。今年降低费率后,本市社会保险基金仍将平稳运行,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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