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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2019年修改 《商标法》最新修改有哪些看点

[2019-05-07 14:58: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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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将从源头对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行为予以制止。”4月2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表示。
  理好财5月7日讯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将从源头对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行为予以制止。”4月2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表示。

  实际上,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一直存在。5月6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田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之所以存在很多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主要是因为注册成本低,在注册成功后可以用来(高价)出让,同时法规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此次《商标法》的修改可以较为严厉地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在刚结束的一次行业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巡视员欧阳少华指出,目前恶意抢注商标呈现出新趋势,包括恶意注册主体、被抢注对象、获利手段等都有所改变。“2019年是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我们将持续深化打击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行为。”

商标法修改2019

  恶意抢注商标新趋势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8年专利和商标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分别同比增长103.6%和80%,预计2019年案件数量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其中也不乏恶意注册商标事件。欧阳少华归纳了恶意注册商标的四种典型的行为,包括大量模仿、抢注他人的驰名商标或者是较高知名度商标;大量抢注公共资源;大量申请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电商名称等等在先权利;针对反复恶意抢注同一企业驰名商标或较高知名度商标。

  同时,随着互联网科技等发展,恶意注册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欧阳少华向记者举例称,如恶意注册主体由小型实体企业向互联网类、资本的公司和自然人转变;被抢注对象由知名的实体企业向初创的互联网公司、电子商务企业转变;还有恶意模仿攀附形式;个别代理机构规避法律,设立关联公司囤积、抢注商标。

  “现在恶意注册商标主体的获利手段也在改变,他们通过经营获取不当利益向以恶意维权为要挟,向被抢注方高价出售转变。以前的恶意注册是挂名牌,目的是通过正常的经营来获得利益,现在已经不以使用为目的,直接要挟被侵权方,高价把商标卖出去。”欧阳少华指出。

  据了解,现阶段,虽然我国商标年度申请数量巨大,例如以2018年为例,申请数量便逾700多万件,但我国商标使用率较低,相当数量的商标都是“僵尸”商标。

  对此,田龙分析称,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便是恶意抢注、囤积等乱象的屡禁不绝,而恶意抢注、囤积现象的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守法企业不得不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申请量虚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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