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类似的动作频频。在中国联通“混改”的大背景下,旗下车联网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引入9家战略投资者。天房发展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重新启动混改工作。而哈药股份的控股股东哈药集团也再次尝试通过增资扩股推进混改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尤其是在竞争性领域。与格力类似,泰达建设集团混改后,其国资股东将仅保留30%的股权的参股地位。而哈药集团增资完成后,也可能由国有控股企业变为国有参股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此前回应表示,对于高度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国企改革的要求是可以绝对控股,也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关键是根据市场情况、企业发展情况。同时,对于商业类企业混改的审批权限,地方国有企业是由地方政府审批。
“在汽车、商贸等竞争性类国企中早已有类似股权变化的例子。”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例如天津水产将其百分之百的股权转让给了民营企业巨石控股有限公司,宝钢金属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转让了宝钢气体51%的控股权。
近期山西发布的《2019年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明确,除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独资,对涉及公益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外,所有竞争性企业,原则上都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改过程中变化的不只是股权,还要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周丽莎表示,从前期已经落地的三批企业来看,有些政策还是有突破的,特别是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下一步混改中随着持股结构的变化,用人、激励措施等可能会更市场化一些。
全面激发混改正向效应
彭华岗认为,要在调整股权比例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混改企业的治理结构、市场化机制,关键是要做到产权的平等保护,治理的同股同权,过程的公开透明。
一位参与混改的央企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混改对企业的正向效应已经开始显现,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在混改实际作中显露出来的四大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混”流于表面,未改变国企行政化属性。虽然部分企业的混改改变了国有独资的股权结构,但国有大股东强行干预企业治理的现象犹存。二是盲目追求挂牌上市。一些地方国企仅通过挂牌新三板等方式来实现混改,未能触及实质层面的改革。混合所有制参股股东仅追求财务投资,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改革创新。三是为“混”而“混”,形式上股东多元化了,但产业链协同效应不强,混改流于形式。四是借“混”牟利,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实际上‘混’是第一步,‘改’才是关键,引进资本是手段,转机制增活力才是目的。”上述央企负责人对记者说。他认为下一步混改应切实打破行政化的路径依赖,尊重市场规律。减少对企业运行的行政干预,在产权制度、薪酬考核、内部权力分配、组织架构等方面引入市场化机制。
周丽莎也表示,混改并不是灵丹妙药,要宜混则混、宜参则参,有些产业并不适宜混改,有些竞争性行业也不能一刀切地退出。而且上市是混改的手段而非目的,有些资产证券化对企业本身并没有帮助。通过混改实现上市,应在资金的风险控制和回报、产业的发展空间和互补等方面实现双赢。
不少专家还表示,混改主体需有明确的战略发展规划或潜力,以“甩包袱”为意图的混改会出现较大的问题。更需强调的是,混改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