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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最新消息2019 公务提前退休条件具体有哪些?

[2019-05-30 10:15:00] 来源:最爱大北京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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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新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是:工作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2、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工致残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②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还明确了申请提前退休的复核申诉程序,一旦申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公务员对该人事处理不服的:

  (1)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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