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仨月以上将被收回房屋
如果租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解除合同并被收回房屋:
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累计3次逾期缴纳租金的;
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
将租赁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等;
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占用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的;
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家庭成员在本市获得其它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它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次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相关单位或住房保障部门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的。
市住建委方面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的合同示范文本,吸收了近年来政策成果和实践经验,相比原试行合同,增加了合同说明、合规使用公租房特别提示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续租、合同解除、房屋腾退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简化了合同附件。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19年6月6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同内容主要变化
本次征求意见的合同示范文本,吸收了近年来政策成果和实践经验,相比原试行合同,增加了合同说明、合规使用公租房特别提示等内容,提示承租人补贴申请权利、租金动态调整、不得违规使用。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细化了双方在房屋维护维修中的权利义务,保障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日常管理权利和乙方配合义务。
单设合同续租条款,明确续租申请程序,结合复核结果约定分类续租条件。
细化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对乙方违规使用公租房及拒不配合管理、调查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房屋交还条款,明确了租赁期满乙方暂不能腾退的过渡期内租金,及过渡期满乙方仍不腾退的处理。
违约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了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拒不腾退房屋,或者具有违规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不良行为的处理约定。
社会单位版合同还进一步增加承租人单位为合同丙方,增补承租人单位协助管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了承租人单位管理责任,职工出现转租、转借行为的限制单位续租资格,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公平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