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落地
6月1日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办法》适应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
同时,《办法》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共享单车押金退款周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近年来,“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但同时,运营企业责任意识不强、用户资金安全风险凸显等问题也被社会关注。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用户资金收取方面,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办法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
办法还明确了押金最长退还期限。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涉贪罪犯拒不认罪悔罪不得假释 一般不予减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补充规定》明确,依照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名称调整
日前,记者从国家移民管理局了解到,现行出入境证件的签发机关名称将于6月1日全部完成调整。
据介绍,此次涉及签发机关名称调整的出入境证件共有16种。其中,中国内地居民出入国及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证件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名义签发;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的出入境证件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名义签发。签发机关名称调整后,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批、查验、管理规定等保持不变。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各类出入境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