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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毒条例:吸毒者不能拿驾照

[2015-08-21 10:13:49] 来源:网络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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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的《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近日在省人大网站上征求社会意见了,该条例对吸毒人员有了更严格的禁令,如不得申领驾照等。

  据悉,《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已于今年7月底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由此形成的草案修改稿昨日起在省人大网站上征求社会意见。草案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实施系列严格“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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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禁毒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毒品管制上新增了一条“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其中明确规定下列“涉毒”行为或人员将被注销或不得申领驾照——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应当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修改稿新增了条文,以保护戒毒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尊严。

  修改稿新增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戒毒人员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戒毒人员”。同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侵犯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规定“侮辱、体罚、虐待戒毒人员或者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戒毒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因吸毒酿成惨剧的案例一直不少,该法案如果能顺利出台,无疑也会抑制更多类似案件发生的可能。其实不只是长期幅度的人员应该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小编觉得,只要有过吸毒案例,那就不能放过。毕竟毒品这个东西有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就会随之而来,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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