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55元,二级伤残增加330元,三级伤残增加305元,四级伤残增加28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9年2月起执行。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540.1元。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9年2月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家的社会保障越来越完善,居民生活也将会更加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