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从5月起,该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均有所下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公布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2019年1月~4月,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3353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4023元。
《通知》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2697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3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