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是一个新的所得归类,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归入其中,并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对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否应当属于该类所得,适用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存在一些异议。从实务看,承包承租经营的模式是比较多的,有待于条例的进一步明确。
经营所得,采用按月度或者按季度进行预缴税口的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四、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纳税人取得其他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在“其他所得”中有一种特例采用了10%的比例税率,假如新法正式实施之后,该项目重新归类到相应的所得中,依然实行10%税率的话,那么是否就可能该称为优惠税率?或者减半征收?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2)按照每次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3)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4)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